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4/2021-00104 |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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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承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以有网络销售等新型涉农违法案件;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包括:综合处;案件预审处、业务指导处、机动执法队、温州市鹿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温州市龙湾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温州市瓯海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390.94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收入预算139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0.94万元,占100%。 (三)关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支出预算1390.9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万元、农林水支出116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55.95万元,占75.91%;公用经费支出150.93万元,占10.85%;项目支出184.06万元,占13.24%。 (四)关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0.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0.94万元;支出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万元、农林水支出116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06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0.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9.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与原温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以及温州市牲畜兽医局、温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处部分处室职能合并成立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职能和人员合并。2020年合并前几个月的人员支出在原单位发放,合并后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发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1万元,占5.82%、卫生健康支出(类)44.2万元,占3.18%、农林水支出(类)1169.68万元,占84.10%、住房保障支出(类)96.06万元,占6.9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4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9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3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985.62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16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以及网络销售等新型涉农违法案件。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1.6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本年度办公设备购置。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6.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新职工购房补贴等支出。 (六)关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6.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1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21.4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6%。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单位以及各地农口系统来温考察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与原温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以及温州市牲畜兽医局、温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处部分处室职能合并成立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职能和人员合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合并后4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与原温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以及温州市牲畜兽医局、温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处部分处室职能合并成立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原温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以及温州市牲畜兽医局、温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处各有一辆行政执法专用车合并至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专用车由原先的1辆增加至4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14万元,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与原温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以及温州市牲畜兽医局、温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处部分处室职能合并成立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职能和人员合并。2020年合并前几个月的机关运行经费在原单位支出,合并后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4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0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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