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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
发布日期: 2021- 03- 23 15: 3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概况 2019 年,市委建设法治温州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3 月正式揭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法治建设。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复议局)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温州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行政复议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市县两级依法治市、县(市、区)机构,组建“四个协调小组”,制订“两规 则 一 细 则 ”,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运 行 机制。印发《2019 年法治温州建设工作要点》,推动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巡察范围。4 月 2 日,市政府召开 2019 年度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暨涉土地征收类行政案件专项治理会议,推动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工作。6 月 13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出台《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细则》,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9 个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和调查分析,形成《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的自查报告》。建立健全“部门专业执法 + 综合行政执法 + 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在全省率先组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清理交叉重复、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组织开展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选聘 40 名第二批温州市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提升立法质量。组织市委常委会集体学法 7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 4 次,落实《温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协调市纪委将法治建设首次纳入市委第四轮巡察范围。

政府规章制订 2019 年,温州市司法局以“良法善治”为目标,推进地方立法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提请市政府出台政府规章《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改《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3 部政府规章。完成政府规章《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起草与立法审查。

法律审查 2019 年,温州市起草制订《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的意见》,从涉企政策制订、执法、司法、普法、保障五方面着手,力推完善涉企政策制订程序、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 12 项具体工作举措。重新修订《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和必要性审核制度,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以及“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归并制订、内容重复或者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不制订”等制订原则,严控发文数量,全年仅制发 19 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市政府拟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法文件 254 件 ;审核常务会议议题 160 个 ;备案审查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 370 件。

执法监督 2019 年,温州市司法局牵头在全市范围推出“涉企免罚清单”,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政企互信关系,助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至年末,全市梳理形成3290 项内容涉及 714 个权力事项的“涉企免罚清单”。该项工作获常务副省长冯飞和市长姚高员的批示肯定,被《法制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报道,并被列为“两个健康”31 项创新成果,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和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起草《温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单位梳理各类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承诺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探索失信惩戒模式,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数据归集和共享的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更新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现从“一沓证明材料”到“一纸承诺”的颠覆性变革。市本级梳理出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118 项,县(市、区)梳理出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162 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行政复议 2019 年 2 月,温州市行政复议局搬迁至市司法局大楼并正式向社会办公,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复议申请收案窗口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 466 件,审结 369件(含上年结转 63 件),直接纠错 70 件,纠错率19%,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93件,调处化解率 25.2%。同时承接浙江省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试点工作并完成反馈,推动行政复议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