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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21-03-24 16:58浏览次数: 来源: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428.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72.6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83.9亿立方米。

  全市已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5个;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县级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有122天,达到二级标准的有233天。全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28微克/立方米)下降10.7%;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0%,与上年同期持平。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达到Ⅰ至Ⅲ类的站位51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站位60个。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9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9分贝。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同比增长3.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0.1%。其中,八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3.7%,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6%。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9起、死亡11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25.9%和24.5%。其中,道路运输领域共发生事故50起、死亡55人,比上年分别下降45.7%和40.9%;工矿商贸(含生产经营性火灾)发生事故52起、死亡47人,比上年分别持平和下降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