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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31 14:3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13名特邀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温州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温州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决算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算》、《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报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审计稽核管理工作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室,3个管理部,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3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1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170家,净增单位4123家;新开户职工16.67万人,净增职工8.51万人;实缴单位28642家,实缴职工84.09万人,缴存额151.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82%、11.26%、13.35%。2020年末,缴存总额1137.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1%;缴存余额416.54亿元,同比增长6.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37.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4.16亿元,同比增长14.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22%,比上年增加0.7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21.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75.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25%、39.26%。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03笔45.27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2笔7.09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8笔7.79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3 笔3.93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0笔0.74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笔1.25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6笔3.80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3笔2.11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3笔3.54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76亿元。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22.87亿元,乐清分中心4.74亿元,瑞安分中心4.98亿元,永嘉分中心2.99亿元,洞头分中心0.63亿元,文成分中心1.00亿元,平阳分中心3.19亿元,泰顺分中心2.08亿元,苍南分中心3.2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6 万笔744.61亿元,贷款余额402.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0%、11.29%、7.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68%,比上年末增加0.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99笔20239.8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930.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021.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76笔130583.50万元,当年贴息额11520.5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622笔98.50亿元,累计贴息34920.2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7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7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8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68%,比上年末增加0.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39392.86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137194.14万元),同比增长7.16%。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66020.12万元,乐清分中心17255.46万元,瑞安分中心16633.21万元,永嘉分中心9853.22万元,洞头分中心1959.74万元,文成分中心3188.48万元,平阳分中心9165.05万元,泰顺分中心4062.63万元,苍南分中心11254.95万元;存款利息9635.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7500.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56.62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57.9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76646.63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74447.92万元),同比增长8.31 %。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36198.81万元,乐清分中心9331.37万元,瑞安分中心9025.75万元,永嘉分中心5680.63万元,洞头分中心1183.26万元,文成分中心1632.95万元,平阳分中心5825.80万元,泰顺分中心2012.29万元,苍南分中心5755.7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696.99万元,归集手续费17.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11.95万元,其他  13720.11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11521.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62746.23万元,同比增长5.78%。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29821.31万元,乐清分中心7924.09万元,瑞安分中心7607.46万元,永嘉分中心4172.59万元,洞头分中心776.48万元,文成分中心1555.53万元,平阳分中心3339.25万元,泰顺分中心2050.34万元,苍南分中心5499.18万元;增值收益率1.55 %,比上年减少 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511.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5233.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1001.13 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5233.7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904.98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上缴 16040.76 万元,乐清分中心上缴乐清市财政局3347.43万元,瑞安分中心上缴瑞安市财政局2054.18万元,永嘉分中心上缴永嘉县财政局1494.04万元,洞头分中心上缴洞头区财政局101.93万元,文成分中心上缴文成县财政局287.09万元,平阳分中心上缴平阳县财政局1226.83万元,泰顺分中心上缴泰顺县财政局426.50万元,苍南分中心上缴苍南县财政局1926.2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0468.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8920.97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提取 156428.39万元,乐清分中心提取29604.18万元,瑞安分中心提取28581.80万元,永嘉分中心提取11776.90万元,洞头分中心提取1582.24万元,文成分中心提取4016.15万元,平阳中心提取12449.96万元,泰顺分中心提取3071.83万元,苍南分中心提取21409.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 5266.82万元,同比下降7.58%。其中,人员经费3242.92万元,公用经费 556.34万元,专项经费1467.56 万元。

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365.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42.56 万元、259.45万元、763.68万元;乐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0.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4.44万元、15.82万元、139.94万元;瑞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1.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2.46万元、28.32万元、130.76万元;永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9.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02万元、27.69万元、127.99万元;洞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6.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6.25万元、15.31万元、24.76万元;文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4.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2.12万元、87.01万元、14.90万元;平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8.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8.59万元、81.25万元、28.89万元;泰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9.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7.90万元、18.37万元、132.84万元;苍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1.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58万元、23.12万元、103.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4.36万元,逾期率0.033‰,其中,市中心(含市区管理部和龙港分中心)0.006‰,乐清分中心0.002‰、瑞安分中心0.009‰、永嘉分中心0‰、洞头分中心0‰、文成分中心0‰、平阳分中心0.044‰、泰顺分中心0‰、苍南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0468.2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4%,国有企业占8.72%,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1.21%,其他占5.78%;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5%,国有企业占3.46%,城镇集体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2.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灵活就业人员占1.33%,其他占8.62%;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42%,租赁住房占6.4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8.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4.3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43%,比上年末减少3.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0944.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4%,90-144(含)平方米占74.11%,144平方米以上占9.25%。购买新房占67.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5%),购买二手房占32.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75%,30岁-40岁(含)占44.27%,40岁-50岁(含)占25.88%,50岁以上占4.10%;首次申请贷款占85.7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1%;中、低收入占97.36%,高收入占2.6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93%,比上年增加7.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2020年2月9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加强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便利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单位和职工的权益保障。

2.2020年3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截至6月30日阶段性政策期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全市1.19万家小微企业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涉及22.59万企业职工,累计纾解企业资金1.61亿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使1.17万缴存职工受益,累计多提取公积金1343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0年3月,撤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龙港管理所,设立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与市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主要负责龙港市住房公积金经办服务等工作。在管理机制赋能上做成了“两项改革”:一是建立完善编制人事统一管理制度,即人员纳入温州市委编办实名制系统管理,组织人事日常工作由市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二是建立资金经费统一管理制度,龙港分中心不独立设置财务账套,不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在市管理中心本级财务账户核算。在服务模式增效上做到了“两项创新”:一是业务运行模式创新,分中心资金独立核算业务自办模式转变为资金统一核算业务自办+银行代办模式,利用银行网点多分布广的特点,实现住房公积金民生事项“就近可办”;二是窗口服务模式创新,窗口由传统柜台式转变为客厅式“公积金+金融”综合服务室,体现住房公积金“金”管家式服务。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没有发生变化。新增委托银行机构5家,委托办理龙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分别是工行龙港支行、农行龙港支行、中行龙港支行、龙港农商行,建行龙港支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适当放宽异地购房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异地住房用于帮助属地直系亲属解决住房问题。调整后的异地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满足条件: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直系亲属户籍在购房地的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允许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件事”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录用至退休全职业生涯中10类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在内跑平台上办理“不用跑”,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结清)一次性联办,企业注册开办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二是完成了省建设厅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等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三是通过温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全年网上共受理业务466592人次。四是“温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年总访问量达到381.04万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到38.35万人。五是住房公积金民生事项在全市48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银行网点“就近可办”。六是继续提供“午间连续办”和“上门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开展数据高铁建设,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跨网传输,全省率先完成数据推送任务;二是省厅要求,完成了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三是完成了龙港分中心分设的系统建设工作;四是完成了贷款“直通车”升级、房开版网厅子系统建设、大数据核查在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改造等适应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改造工作;五是制定全市专网运维管理制度,建立专网运维工作责任制;六是完成了公务员“一件事”和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件事”的系统开发上线工作;七是完成了长三角缴存异地证明功能、公积金缓缴功能、个人社保参保明细查询功能等16项系统功能优化的确认、开发、测试和发布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洞头分中心、文成分中心荣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苍南分中心荣获“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称号,住房公积金系统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全覆盖;龙湾管理部创成温州市第二批“四化”示范党支部;市管理中心的党建课题调研理论文章荣获三等奖;鹿城管理部,洞头、乐清、瑞安、平阳、文成等分中心获得当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温州有1家单位未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作出了《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决定,涉及金额948.86万元,到期仍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仍在执行中。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