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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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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25日-3月26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一是关于第四十二条,有网民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赡养人按规定享受陪护假”建议改为“赡养人及其配偶一同享受陪护假,因为赡养老人是一个家庭的责任”。二是有网民建议“每个社区或住宅区建立养老中心,并为老年人配备智能监测设备和定期召开防骗讲座”等。 二、意见处理 市民政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陪护假享受对象。国内20个省市对“陪护假(护理假)”作出相关规定,绝大多数省市陪护假(护理假)享受对象均为赡养人(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推行陪护假制度,势必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会有一定阻力;如果扩大到配偶,用人单位负担更重,可能产生抵触情绪,阻力更大。该建议不予采纳。 (二)关于社区建立养老中心,为老年人配备智能监测设备和定期召开防骗讲座。我市已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为困难老年人试点开展智能水流监测设备安装工作,以及依托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开展防骗等内容专题讲座。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在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收到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合理部分的基础上,做好《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居家养老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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