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1-06018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文 号: 温政办〔2021〕28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7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1-06018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文 号: 温政办〔2021〕28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水环境质量“达Ⅲ消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11 12: 2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水环境质量“达Ⅲ消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水环境质量“达Ⅲ消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城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消除市控及以上Ⅴ类水质断面,持续提升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提升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鹿城外垟、东水厂,平阳小姜垟,平阳、龙港江口渡和方岩渡5个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及以上。2021年,乐清蒲岐、瓯海白象、瑞安塘下3个断面水质提升到Ⅲ类,全市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2022年,苍南、龙港朱家闸断面水质提升到Ⅲ类,全市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力争达到93%以上。2023年,龙湾永中断面水质提升到Ⅲ类,全市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93%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巩固提升,水生态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二)全面消除市控及以上类水质断面。2021年,瓯海区梧田,瑞安市白岩桥、九里会、七坦、鲍五、码道,乐清市公利浦,龙港市龙港8个断面水质力争消除Ⅴ类, 所有断面水质确保不出现Ⅴ类反弹。2022年到2023年, 持续巩固治水成果,彻底消除市控及以上Ⅴ类水质断面。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攻坚

1.全面开展精准排查溯源。对照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省市水环境质量任务要求,结合断面水生态环境现状和污染溯源分析,深入排查断面所在河道和支流沿线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能力、建筑工地泥浆处置、入河排污(水)口、河道“清四乱”等问题情况,全面掌握工业、农业、生活、船舶等各类涉水污染源防治现状。开展各类污染对断面水质影响评估,查清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环节,分析现有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与管理手段短板,分类建立底数和问题清单。2021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事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补齐污水管网短板。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全力开展断面周边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迭代升级和管网整治提升,优先实施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及改造提升工程,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建立健全管网档案管理和运行维护等长效管理制度体系,实行常态化污水管网排查机制,保障建设成效。加强地下排水管道疏通维养,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减少污染物入河。到2023年,河道周边区域截污纳管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重点乡镇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大力推进温州市区以及乐清、瑞安、平阳、苍南、龙港等地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或提标改造,着力加强断面附近污水泵站日常维护,谋划实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到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COD、BOD浓度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满足城乡污水治理需求。做好断面所在河流及支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纳管,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全面提升农村污水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入河污染源治理和防控能力提升攻坚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项目准入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涉水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高效化,推进制造业类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开展各类涉水行业整治效果评估和整治效果“回头看”,建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理“一园一档”。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到2022年,实现断面周边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监控安装联网全覆盖。提升改造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分年度完成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并加强已建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到2023年,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园区均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入园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的接入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切实降低化肥和农药对水环境的影响。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美丽牧场及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渠建设。到2023年,重点断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狠抓其他污染源防治。实施“六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底断面所在河道周边涉水小行业污水排查整治率达100%。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实现标准化施工,工地泥浆场内处置、运输和消纳规范到位,杜绝建筑泥浆偷排漏排现象发生。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

(三)开展河岸环境监管和保护能力提升攻坚

1.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围绕“查、测、溯、治”,倒查每个排污(水)口汇入的主要污染源,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依法拆除;实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相结合,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达标排放,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水环境监控预警。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温州市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2号)要求,全面开展河长制提档升级,不断完善重点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和在线质控系统,探索建立“河长+专家+部门+民间力量”监管体系,以“技防+物防+人防”全力提升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县级水环境形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加密重点水质指标监测频次和监测范围,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和预警,畅通信息沟通和反馈响应渠道。推动乐清蒲岐国控断面流域水环境综合智控平台建设,引领推动整体智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注重采取应急污水处理车等临时截排整治措施解决当前突出水质污染问题,提升突发水污染状况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管网破裂、污水满溢、倒灌河道等现象发生。针对断面水质数据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做好原因分析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在线监控、追踪溯源、立即整改的快速反应闭环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用集团)

4.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沿岸涉水污染源环境监管,摸排潜在风险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持续保持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协调、督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断面相关乡镇(街道)强化排水许可监管,提高排水许可证发放率和违规排水的查处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开展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提升攻坚

1.巩固河道综合治理成效。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治水巡查暗访,开展“河边三化”,完善“一河一策”,加大水域保护力度,实现河湖“四乱”新问题动态清零。落实清淤轮疏机制,监测断面蓄积淤积情况较严重时,开展功能性清淤。加强易反弹河道督查和治理,以支流保干流,实现长治久清。深度推进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分年度完成省、市级美丽河湖建设任务。(责任单位 :市治水办〔河长办〕、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围绕重点断面谋划启动一批生态缓冲带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开展沿岸绿化、生态化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曝气增氧、生态护岸、生态补水等工程,探索运用生态拦截沟、生态围堰、水下森林等措施,对断面水质有影响的支流和干流河段同步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2021年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20公里以上。开展瓯江、鳌江、飞云江水生态健康评价,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完成平阳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建设、鹿城盲肠河断头河治理改革和瓯江引水等工程项目,建设健康畅达的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五)开展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能力提升攻坚

1.构建区域联合“整治网”。在永中、白象、梧田、塘下、码道、朱家闸等断面县域交界处设置水质监测站位,属地要在乡镇(街道)交界处设置水质监测点,不断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管理和分区管控、协同推进和分工协助的原则,强化合作交流,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共享、联合巡河、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等机制,实现排查整治、控源截污、生态保护全覆盖,切实推进水质持续改善,指标稳步向好。

2.打造系统治理“重点片”。围绕断面水质达标和全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进一步延伸治水深度和广度,梳理形成永强塘河片、瑞平塘河片等9大重点区域,通过分片分区分步实施,强化治水措施的关联性、耦合性,构建区域间互济互补格局,不断巩固治水成果、突破治水瓶颈。(见附件2)

3.弈活流域共治“整盘棋”。全面实施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全流域生态修复,稳定提升江口渡、方岩渡、小姜垟等断面水质,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鳌江流域良好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巩固扩大东干河流域“铁腕治水”攻坚行动成果,坚持不懈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水,全力推进蒲岐断面周边污水收集处置系统建设和各类污染源治理,确保蒲岐断面水质稳定提升到Ⅲ类,并持续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治水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断面治理工作专班,每个断面确定一名负责人;各地要对照方案中的水质目标,科学制定实施断面水质提升“一站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把工作任务具体化、项目化、阶段化,明确问题表、任务表、项目表、责任表、时间表,各地要于5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由县(市、区)政府印发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主动协调遇到的问题。各级治水办(河长办)要在治水工作中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合力推进断面提升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进协同共治。在市级统一协同下,建立落实流域统抓、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水质提升体制,对重点流域和片区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协调好区域权责关系,开展跨区域合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定期会商、联合督查、应急联保等机制,形成治理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对河长制巡查、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等工作引入专业第三方运营,推进治水方式升级。强化全民、企业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鼓励治水先行先试,树立治水先进典型。

(三)严格督导考核。发挥专家团队力量,深入开展治水综合督导,构建问题发现、督查督办、整改落实、成效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指导属地解决突出水质污染问题。完善治水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办法,强化重点项目进度和工作情况定期调度、排名通报、预警提醒、挂牌销号等管理制度执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夯实治水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专项治水资金,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要主动与国家、省厅对口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途径保障治水资金。加强法治保障,探索流域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完善治水制度保障。加强技术保障,采用科技手段精准溯源,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应用推广治水关键技术,努力提升科学治水、精准治水能力。

附件:1.断面重点控制范围划分情况.pdf

2.重点片区、流域治理清单.pdf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