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专利重复侵权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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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郭某专利重复侵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浙江省专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温州开出的首张专利重复侵权行政处罚案罚单。 经查,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原技术人员郭某在辞职后租用厂房,生产、销售多台仿冒该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三维包装机产品,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被专利所有人投诉,经专利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后予以两次责令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后郭某不服该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撤诉,该行政裁决生效。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专利重复侵权行为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专利重复侵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2016年,《浙江省专利条例》正式实施,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于假冒专利、重复侵权专利违法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直接查处。(记者 胡超然 通讯员 温市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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