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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1-05-28 10:0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 ]

《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1日-5月21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名网友共4条反馈意见,对支持仿制药发展、支持研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持企业购买专业保险产品等3个条款以及政策有效期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意见处理

市科技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支持企业购买中高风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给予资助、支持研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奖励主体为企业调整为企业和机构、适当延长政策有效期等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政策措施修订工作。同时,应予以说明,一是一网友提出“对临床价值明确但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药品质量提升相关研究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措施对仿制药给予奖励的必要条件是仿制药研究应取得相关成果(注册证书、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只进行研究但尚未取得相关成果的品种,不符合政策措施奖励的条件,经研究,对该建议不予采纳;二是另一网友提出“药品研发并取得批件时间周期较长,建议将本奖励政策有效期适当予以延长”,参照《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等政策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做法,《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暂定3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届时,我们将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政策措施兑现情况,适时对政策措施作出延长或修订。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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