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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1-05-28 17:27浏览次数: 来源: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1年4月20日-5月21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有一网民提出“为什么不纳入洞头区统一管辖?纳入洞头区统一管辖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二、意见处理

瓯江口管委会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根据《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精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受洞头区委、区政府委托,行使洞头区灵昆街道的行政、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城镇和开发建设等工作,本次拟定《暂行规定》集聚区目的在于进一步理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范围内众多因机构不全体制不顺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下一步,我委将会对广大市民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暂行规定》的制定工作。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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