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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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其中: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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