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6/2021-061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文 号: | 温环发〔2021〕31号 | 阅读版本: | 无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ZJCC64-2021-0002 |
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6/2021-06130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统一编号: | ZJCC64-2021-0002 | ||
文 号: | 温环发〔2021〕31号 | ||
阅读版本: | 无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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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5-28 |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便民惠民服务,推进我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C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的,或通告施行前已进行排放检验且未合格的,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