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温州市2021年第一季度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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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市司法局对温州市2021第二季度县市区及市级部门报送至本局进行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并制定了《关于公布温州市2021年第一季度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县市区及市级部门报送至本局进行备案的2021第二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整理,并公布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季度我局共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总计78件,登记78件,纠错件0件。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4月13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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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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