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44/2021-062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服〔2021〕3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2-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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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7- 07 15: 3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1年6月30日

温州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极简审批”,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2021年度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我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符合条件的内外资项目均可参照执行。

一、改革目标

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减事项、环节、时间、材料、费用,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证的全过程审批(包括政府审批时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时间,不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外线工程施工时间、业主自主准备时间、中介服务时间)。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总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标准厂房项目和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站式”在线办理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实行一站受理、一网通办。办结后申请人可在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上在线下载电子证照,也可以通过邮递免费获取纸质证照。

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低风险小型项目过程中,发现不满足低风险小型项目条件的,应及时联系项目备案部门,将项目性质调整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并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补全手续。

(二)优化审批流程

全流程分为联合审批、联合验收两个阶段,审批流程详见附件3。发改部门做好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的判断和标注工作,将相关信息推送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审批阶段和联合验收阶段推行并联审批。

(三)精简审批事项和费用

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对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保留9个必办事项,3个可选事项(详见附件2)。

1.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5000平方米及以下)免于配建防空地下室,无需缴纳易地建设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5000-10000平方米的低风险小型项目免于配建防空地下室,无需缴纳易地建设费。

2.取消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实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和建筑师负责制(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项目除外)。

3.符合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已完成区域评估的,不再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地质灾害、雷电灾害等事项的评估,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4.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完成赋码备案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规划条件,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资规部门不再进行方案审查,凭自审合格的施工图、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联合承诺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期满即办制。

6.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等事项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7.将交通、防雷、电力内部工程验收等纳入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联合验收范畴。

8.通过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竣工联测联核机构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标准出具竣工测绘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面积确定依据,将“联合测绘”成果及竣工联合验收结果作为权籍调查成果直接入库。

9.不再强制委托监理,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聘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可直接发包。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向企业收取(工业用地)。鼓励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实行政府付费。

11.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施工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承担,不得由用户承担规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

对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承诺备案制,相关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前应通过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将施工方案推送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

优化供排水服务,建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现场踏勘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整合为一个环节。

(五)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

申请人可通过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或持相关申请材料至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通过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申办且符合办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申请人可在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上在线下载电子证照,也可以通过邮递方式获取纸质证照,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

(六)加强审批监管和服务

项目立项后,各地应组织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联合上门服务,指导项目材料编制和申报文件。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取消质量安全首次工作交底会,在结构施工阶段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为1次,时间为1个工作日。

本市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从业要求,除需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和取得行政执法证以外,同时应满足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

加强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其他转换为后续监管的事项,要重点监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实施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各县(市、区)要分别组建以政务服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部门为主体的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例会制度,跟踪、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在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全过程关注、全过程推进、全过程督察落实,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高效推进,切实有效地完成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二)强化考核督查。市本级政务服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部门牵头建立指导协调机制,负责指导推进方案实施,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强化改革实施的跟踪督查,对推进不力的,要适时约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网络、线下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其他

根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四十六条,各地开展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试点负面清单

           2.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3.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操作流程图

           4.温州市小型项目申请排水许可承诺书

      附件.docx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