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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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372 号)和全省法治政府考核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级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为原则,由清理责任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清理标准对我局制定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分别为继续有效、决定修改、拟修改以及废止或失效。清理结果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处,88367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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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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