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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6 15:2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资金扶持审查审定、项目计划编制、项目验收、项目资料核定、项目资金报账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温州市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省厅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 号)和《关于加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具体规定了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项目资金的分配、扶持、使用和管理,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为他们自行制定本地细则提供参考。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49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关于加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 2020 〕19 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由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和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其中,温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的统筹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温州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编制、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资料核定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项目涉及乡镇(街道)负责所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规定项目资金扶持实施管理流程。细则规定项目申报主体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民政部门赴项目现场实地查勘项目情况,审核同意后受理项目资金扶持申请,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经初审准予纳入后期扶持的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联合当地财政部门编报年度计划,报市民政局审查、省移民办备案。项目完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县级民政部门完成项目资料核定、建立项目档案。

(三)明确项目资金扶持和使用管理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受理、审核项目资金扶持申请;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完工后根据行业规范要求组织验收;积极谋划下个年度的项目。

联系人:王琛,联系电话:0577-8998519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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