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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线生活类物品安检标准有变动
发布日期: 2021- 09- 11 09: 5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商报 字体:[ ]

9月10日,记者从浙江交通集团旗下的浙江轨道集团幸福轨道公司获悉,近日该公司联合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就“乘车限制携带违禁品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在汲取广大乘客宝贵意见和建议后,对生活类物品安检标准进行调整。

据介绍,原生活类限量携带物品标准:不超过3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携带总量不得超过200毫升(包装上印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文字不得携带进站),将修改为:单瓶600毫升以下(含600毫升)的防晒喷雾、花露水、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杀虫剂、空气清新剂、衣领净等含易燃标识的生活用品,75%以下(含75%)的酒精(固体、液体),单瓶120毫升以下(含120毫升)的酒精洗手液、500毫升以下(含500毫升)的固体式酒精凝胶等含酒精类生活物品,以上物品合计1000毫升以下(含1000毫升)。其他安检标准不变。

新修订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S1线安全检查规范》将于2021年9月13日起正式生效,原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废止。(记者 曾云毕 通讯员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