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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新一届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4 10:25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司法局 字体:[ ]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三)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具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熟悉温州社情,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够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市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或定向寄送邀请函;

(二)审核。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和向社会公告。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五、聘期管理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附: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wps



温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88369503;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温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