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2021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
||||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2021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14日-9月24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主要是关于第二大点和第六大点,有一网民提出“第二大点按照处罚法的规定增加对监护人的处置措施;第六大点第(六)点增加善意第三人”。 二、意见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本文件是关于处罚裁量权的制定,对监护人的处置措施不在处罚裁量规制范围;另因为行政法上很少提及善意第三人,在后续修改中考虑在原先列举人员之外加“等”字概括其他未列明人员。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2021版)》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