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温州市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0 15:1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关于温州市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浙江省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于2020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7号),在城市绿化的规划制定、落地实施、占用砍伐和补偿标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指导意见,其中在严格执行绿化补偿政策方面明确要求各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省级指导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探索,依法制定本地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为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城市绿化补偿中临时占绿和树木砍伐相关补偿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温州市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情形。本《通知》规定了城市绿化补偿中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城市树木两类情形。经批准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限期恢复原状,并按占用天数进行补偿。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后,应进行补植;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进行补偿。

二是明确收费标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2020年12月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7号)中指出,对于“城市绿化补偿的标准,按照尽量促使不破坏生态或者减少破坏程度,以及对损害进行等值生态补偿等原则制定……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统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处地段绿地、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等的综合价值,在指导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探索,依法制定本地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基于此,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地价综合评估委托给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温州市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由评估公司出具《温州市区及各县商住用地综合价咨询项目成果报告》。报告中将温州市绿地土地等级按照市区核心地段、市区非核心地段、县(市、区、功能区)核心地段、县(市、区、功能区)非核心地段的原则划分为四个等级,经调查得出各等级范围内2020年度成交经营性用地平均土地单价,一级城市绿地土地均价为36527元/平方米,二级城市绿地土地单价为21664元/平方米,三级城市绿地土地单价为14724元/平方米,四级城市绿地土地单价为8777元/平方米。根据省建设厅文件精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用与被临时占用区块同期同区位或相近区位每平方米的出让价格或商业租金的均价挂钩,并设置补偿系数2.0,即: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日)=(经评估的土地出让价格÷40÷365)×2。

采用该公式得出一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5.004元/平方米•日,二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2.968元/平方米•日,三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2.017元/平方米•日,四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1.202元/平方米•日。根据四舍五入原则,保留1位小数点,最后确定为一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日,二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3.0元/平方米•日,三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2.0元/平方米•日,四级城市绿地补偿标准为1.2元/平方米•日。

三是明确收费性质。城市绿化补偿费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所收资金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同时实行分级收费,专款专用。

三、适用及法律依据

(一)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

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临时占用绿化补偿费,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临时使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不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届满期后,申请单位应当恢复绿地,恢复的绿地不得降低原有绿地建设标准。如工程二年内尚未竣工的,需重新办理临时使用绿地申请。

临时占用绿地使用后原则上按原样恢复绿地,执行机构不得对申请人提出将原绿地等级提高的要求,若需提高恢复绿地等级,提高的费用由各区绿化管理部门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二)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砍伐城市中的树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法律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四、解读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解读单位: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金平 19857769702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