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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26 08: 2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nync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人民政府(绣山路321号)1号楼309办公室,邮编:325000,电话:0577-88968858,传真:0577-8896884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温州三农”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共发布各类信息2993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和门户网站发布2273条,政务微信信息670条,政务微博信息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通过网络申请,已及时答复并提供相应资料。本年度未向公开权利人收取依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使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采用多级审核制度,对信息的提交、审核、发布进行严格监测。2021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5件,起草过程中,均在局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印发后及时在网站公布,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4月12日,我局主要领导做客由温州人民广播电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合举办的大型融媒体视频互动直播节目,现场接听热线,回应百姓关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渔业生产、乡村休闲旅游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全面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页面设置,首页设置“政务公开”栏目,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栏目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更新信息。同时,设置“温州市政务公开服务地图”“温州智慧农业”“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帮农云(温州市农村诉求处理平台)”等专栏,保障人民群众的建议投诉渠道畅通。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定期更新信息,通过图文等形式解读重大政策,及时回应舆情和社会热点,为社会各界了解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准确、及时、权威和便利条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先审查、后公开”,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慎重对待,将能予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回应到位,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4

行政强制

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与社会大众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多样性不足,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总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机制,及时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加大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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