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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27 10: 3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col/col1229424694/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咨询电话:0577-88860351)。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21年,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一年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以门户网站为主平台,共主动新增公开政府信息1624条,其中,政务动态类1209条,政策文件33条、通知公告334条,其余机构简介类、部门人事、财政预决算等各类信息48条;局门户网站访问量8606378人次。

同时,进一步推进“温州交通”两微建设,聚焦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交通执法、民生实事等热点话题进行广泛宣传,讲好温州交通故事。截至12月底,微信公众平台共刊发708篇,微博平台推送信息142条。

此外,局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活动及相关调研等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共参与市新闻发布2次,参加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1次,参加浙江交通运输厅局长全媒体直播访谈,观看人数达43.7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动沟通,及时办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我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通过“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15件,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均按时办结。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健全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制度,细化责任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2021年梳理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6件,并补充完善现行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政策层级、生效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内容。落实国办要求,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严格按照要求更新各栏目信息内容。二是加强互动交流,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领导信箱”“我要咨询”和“意见征集”等栏目互动功能。三是扎实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掌上办事功能。

(五)监督保障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具体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履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及审查工作。积极参加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针对省、市反馈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分析,及时整改。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1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19

行政强制

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有不足:一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优化;二是信息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及质量有待提升。

下步,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丰富形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实效。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探索更贴合群众要求的解读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读性和覆盖面。二是提升主动公开力度。优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抓好各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提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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