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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28 11: 3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及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绿色温州”http://sthj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邮编:325027;电话:0577-88362963、88368095;传真:0577-8836241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绿色温州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生态环境”微信和微博、“温小宝”抖音、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舆情回应、“六·五”环境纪念日、市生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温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服务和满足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2021年,通过绿色温州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3条。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50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收到网民咨询投诉10856条,均回复办理,其中网络问政留言回复公开的2条。及时答复网上咨询的各类问题,“温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537篇,微博发布图文743篇。

(一)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1.持续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升级改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优化完善栏目信息,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围绕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站栏目建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积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的公开,2021年本局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全文公开。

2.做好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每日公开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每月发布降尘监测信息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公开地表水水质、水源地监测信息,每月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水环境月报,2021年共发布24份,间隔自动发布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布声环境功能区信息,每季发布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公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及时公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小微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信息。

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在污染源监管信息方面,实时更新公开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共公开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季度信息4条。间隔实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在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方面,积极探索“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2021年1-12月全市累计对4403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实时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双随机抽检企业情况。在行政权力服务信息方面,及时公开市本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等行政许可信息189条,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备案公示2021年全市信息1296条、排污许可证审核1467家。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方面,2021年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公布的数据。温州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共14049家,其中评级为A级优秀企业11542家、B级良好企业2090家、C级中等企业261家、D级较差企业146家、E级差企业10家。

(二)多渠道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集中采访10余场,组织开展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2021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五水共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及局长接听政务服务热线并进行网络交流活动等5场新闻发布活动,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回应群众关切。

2.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2021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绿色温州网上共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5篇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材料,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动向。

3.积极为媒体跟踪报道做好服务。围绕共同富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等系统工作重心,深入开展宣传策划。2021年 ,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共刊发新闻报道338篇,其中《中国环境报》38篇、《浙江日报》37篇,《温州日报》313篇。

4.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自媒体传播力,融媒体平台矩阵再扩大。开通“温州生态环境”微信视频号,打通私域传播最后一公里,升级成“两微一抖一号”的“温小保”融媒体矩阵,围绕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通过“温小保”融媒体平台共制作、推送1416余篇,阅读量播放量约401万,点赞数6.6万,粉丝数18.1万。

(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上年结转1件,共51件均按法定时限予以办理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18件、部分公开的5件、本机关不掌握的27件。其中网络申请21件,信函申请28件,当面申请2件。

二、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2021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5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1

0

1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3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3

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1

5

0

4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0

0

1

0

0

1

四、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工作

(一)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深化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力度。 

(二)政策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学习,采取图表、视频等多元化形式,对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实施范围、重点内容、法律依据和制定过程等进行全方位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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