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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29 18: 1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880725;传真:0577-8888072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医保待遇政策、医保领域改革、便民服务事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情况,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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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以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政策制定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政策性文件、权力运行清单和服务目录、人事任免以及财务预决算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7条,主要侧重于工作信息类,其中本地动态151条,医保新闻128条,公告公示244条,政策文件49条,政策解读23条,人事任免1条,财政信息4条,案例解答18条,微信动态信息推送181条,其他18条。2021年,医保网站访问量超过4405054人次,日均浏览量在1.2万人次,发布各类信息817条。“温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粉丝用户4.4万余人,同比增长18%,粉丝活跃度达50%以上,全年共发布信息181篇,总阅读数21.7万。

(二)回应群众诉求方面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2021年,市医保局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高度重视群众意见,网络问政留言公开回复2092条,平均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三)平台载体建设方面

依托局门户网站和温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对医疗保障工作信息进行实时动态公开,并充分运用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温州发布、主流新闻媒体、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多个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1年按浙江省政府要求,对局官网发布内容进行全方位清理整改,更正错别字、更新栏目、拓展栏目内容、提升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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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管理方面

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了市级医保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完善网站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温州市医保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办法》,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所有上网信息经专人审查后予以发布。全年,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场,“温州发布”12篇,新闻联播报道4次,切实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人民网发布1篇,新华社客户端发布1篇,光明网客户端发布2篇,浙江新闻客户端发布2篇,温州新闻联播报道4次,温州日报头版4篇、温州发布7篇,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温州新闻网发布30篇以上,有力扩大了医保民生政策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特色不够鲜明等。下步:一是提高政策解读多样性。主动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拓展政策发布和解读渠道,深入谋划开展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等灵活多样的解读方式,生动、准确向社会公众传递医疗保障领域民生政策信息。二是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增强信息平台功能性。精心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适时推出体现医保改革工作特色的信息模块,加大信息发布和信息宣传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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