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表彰2021年度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先进集体和个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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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拟表彰2021年度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1月12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两个健康”创建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地址:鹿城区市府路500号市行政中心一号楼704室。 联系电话:88963659、88963653。 附件: 市“两个健康”创建办 2022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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