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7 10:5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于2022年10月20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低效用地资源、腾挪产业发展空间,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佛山及湖州、余杭等地经验做法,我市制定出台了《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改造模式、政策支持、工作要求、保障机制、附则及附件等9个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每年改造提升低效工业用地10000亩以上,其中拆除重建5000亩以上、实现再供地4000亩以上,新开工建设工业厂房500万㎡以上。

(二)基本原则。包括3条,一是政策主导、规划先行;二是灵活多样、拆改利企;三是有序推进、应改尽改。

(三)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但存在违章、消防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以及利用效率低、产出效益差和现状有提升空间的工业用地。重点是规划功能为工业且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80个老旧工业区,合计3.51万亩。

(四)改造模式。主要改造模式5种,分别是:政府主导改造、第三方参与改造、村级集体改造、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其他改造路径。

(五)政策支持。政策仅适用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工业区(试行一年)。主要包括14条政策,具体包括:允许零星工业用地归宗开发、支持优质企业联合连片改造、允许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转让、允许产业用房有条件分割转让、统筹扩容空间利用、延长工业土地使用年限、鼓励“工业上楼”、工业用地增容、完善功能配套、降低改造成本、提高财政奖补、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第三方运营、改革补偿方式。

(六)工作要求。包括6点要求:一是深入排查,构建系统平台;二是完善规划,突出连片改造;三是试点先行,完善政策体系;四是整体推进,注重妥善安置;五是强化监管,实施精准腾退;六是择优招引,明确产业定位。

(七)保障机制。包括5点机制: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比学赶超;四是优化项目审批;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八)附则。一是各地要参考《方案》细化标准,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对特殊原因无法改造的老旧工业区,报市老旧工业区领导小组批准;三是各地要做好老旧工业区“工改工”规划功能调整工作,如规划功能非工业不得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四是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辖区的工业用地调查,梳理第二批老旧工业区改造清单;五是有效期3年;六是政策部分条款试行1年,到期后经市政府研究后视情再延续。

(九)附件。包括全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目标任务分解和第一批全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计划清单。

三、政策亮点

(一)允许零星工业用地归宗开发。主要指允许3000平方米以下且不超总用地20%的新增用地连片开发,对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实施利用的边角地,由属地“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供地。

(二)支持优质企业联合连片改造。该政策主要适用企业面积较小的连片区块,对符合规划、权属清晰、企业自愿、价值相当的情况下,支持项目用地之间进行空间位置互换或整合实施连片改造开发,开发完成后允许按原土地使用权比例以定量不定位方式办理产权分割。

(三)允许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转让。允许连片2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改造后,在企业满足自用、符合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分割转让,分宗地块不得小于10亩。要求改建方案和分割转让方案事先经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受让主体为产业链上下游规上企业,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且要对原已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

(四)允许产业用房有条件分割转让。对20亩以上、容积率2.0以上项目,允许容积率超过2.0以上部分厂房进行分割转让,以层或幢为单位且最小分割单位不小于3000㎡。要求厂房分割转让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须符合产业导向且为规上企业,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且要对原已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

(五)统筹扩容空间利用。该条政策是对上条产业用房分割政策的补充。主要是对企业改扩建后的多余部分厂房,鼓励属地政府通过回购、包租、定制租赁等方式,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

(六)鼓励“工业上楼”和工业用地增容。各地要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细化建筑设计指南,明确平面设计、层高承重、减振隔振等指标,推动企业“上楼”。放开建筑密度、限高、绿地率等限制指标,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七)降低改造成本。对协议收回后仍按工业用地重新出让的,将土地净收益及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所得部分,用于支持老旧工业区改造。

(八)提高财政奖补。一是对连片拆改力度大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对连片拆改100亩-200亩的,奖励1000万;连片拆改200-300亩的,奖励2000万;连片拆改300亩以上的,奖励3000万。二是对连片拆改后成效突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对连片拆改面积100亩以上的,在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3年内,入驻企业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达到属地平均水平以上的,将其产生的部分地方综合贡献度,用于奖励改造主体。

四、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徐瑞隆、欧伊仁

联系方式:0577-88968011、88968078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