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77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浙法联办〔2020〕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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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0- 27 16: 3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省委《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决策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经省政府同 意,现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0年)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依据,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为切入点,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编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地各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财政等宏观调控政策,政府立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实施性政策措施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规范本地本部门目录管理。鼓励省级部门制定本系统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

(二)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由决策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同级党委报告。2020年7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编制完成 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涉及出台前需向人大报告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编制目录清单时可先与同级人大沟通,做好衔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事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集。

(三)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是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编制主体,要积极做好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政府所属部门或下一级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慎重研究提出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对各方面提出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应当按照本级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或专家研究论证后予以立项,报请本级政府决定。部门、乡镇(街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参照上述规定研究制定。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各地各部门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原则上应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承办部门、法律政策依据、计划完成时间等。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实际情况,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调整决策事项目录或者分批发布,每批次的决策事项目录或者调整后目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类管理机制。对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决策事项内容实行不同程序分类管理。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对是否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要在公布的目录中一并予以载明。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省司法厅要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引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决策法定程序履行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配套制度,创新工作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把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省司法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依法治省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的依据之一。省级各部门、各市政府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年度目录清单书面反馈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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