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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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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21日-10月2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主要是关于第六条第二款,有网民提出“取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6个月以上’一句”的要求。 二、意见处理 市金融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网民的上述意见,我办认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6个月以上”的条件设置是为了避免不具备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人参与试点工作,损害投资者利益,是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防范行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应予以保留。下一步,市金融办将做好《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操作指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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