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我要问
哪些情况救助站可以不予救助?
发布日期: 2022-11-01 11:3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 字体:[ ]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该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一)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