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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9 17:5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冷链物流发展实现了较为明显的突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76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冷链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我市制定了《温州市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七部分29条措施,聚焦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着力打造形成布局合理、智慧互联、便捷高效、绿色安全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

  • (一)强化用地保障,共6条措施:1.将物流用地优先纳入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2.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3.支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等土地资源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4.对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对于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用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6.支持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产地型冷库。强化用地保障中规定的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共4条措施:1.鼓励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承担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功能。2.鼓励快递企业探索建设带冷藏功能的末端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3.将农产品冷链物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4.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推动冷链改造提升,共3条措施:1.支持建设冷链物流数字化应用场景。2.鼓励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3.引导经营主体接入“浙冷链”系统,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招引培育龙头企业,共4条措施:1.重点引进中国冷链物流百强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2.积极培育冷链物流行业龙头企业。3.支持冷链物流产业相关共性技术列入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榜单。4.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五)推进企业清费减负,共3条措施: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严格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落实冷链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六)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共3条措施:1.合理布局城市冷藏车停靠装卸点。2.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3.为统一标识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新能源冷藏车实行非高峰时段在市区限行区域内道路〈不含城市快速路〉备案通行。

(七)强化投融资支持,共6条措施:1.将冷链物流纳入基础设施投资改革范畴。2.加大“双保”应急融资支持力度。3.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冷链物流配送保险力度。4.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上市工作。5.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6.加强冷链物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冷链物流高层次人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计划。

三、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金娟娟

联系方式:0577-8896250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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