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温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2 14:3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食安办〔2021〕8号),参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温州市组织评审队伍,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评价方式,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温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577-89660969

邮箱:wzssab@126.com

附件:温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查报告.wps

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