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9 16:4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2日制定出台了《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留工稳产”十二条举措》),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鼓励回乡员工尽早返岗,保障节后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助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门红”。

二、主要内容

《“留工稳产”十二条举措》以往年相关政策为基础,结合我市当前实际,重点突出对外地员工的福利补助、对企业生产的鼓励支持。主要包含节前留工、保障生产、节后招工等三大板块12条举措的政策方案。

第一部分为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共4条(第1-4条),包括鼓励市外员工留温、发放留温福利补贴、组织开展暖心活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主要通过支持企业发放留岗补贴、政府给予暖心关爱活动等方式,鼓励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其中涉及奖补条款是第1条,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该条款相较于前两年的留岗补助,取消了总额上限设定,今年的补助力度更大。

第二部分为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共5条(第5-9条),包括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帮助企业减负降本、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是通过支持连续生产、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奖补力度鼓励企业抢占市场,稳定生产。其中第5条是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去年一季度市区共805家企业享受奖补,兑现98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引导效果,有利助推我市一季度经济取得“开门红”。该条款沿用了去年初支持企业连续生产的做法,意在激发企业持续生产动力。第6条是新增条款,主要是通过出台参展会、出国商务活动的相关费用补助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抢订单、拓市场。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除参展外),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

第三部分为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共3条(第10-12条),包括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加大员工招聘力度、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主要是通过节后返岗费用补贴、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发挥服务机构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组织外地员工尽早返岗参与生产,推进更多外地人员来温务工,保障年初企业用工稳定。分别是2023年1月22日至2月2日,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4.奖补政策兑现。各条措施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具体以“惠企政策直通车”上的为准。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温州市经信局 何小小0577-88968050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周敬超0577-89090302

温州市商务局 郑季林0577-88861005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