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络问政 > 领导接听 > 办理情况公示
3月21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02 15:0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字体:[ ]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1

邵女士咨询售楼处安装很多摄像头,是否合法,望了解详情。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属于违法行为。

2

陈先生反映去年8月份网购到假茅台,向市监反映后,市监和公安存在互推,陈先生表示此次网购虽然没有被骗金钱,但作为老百姓建议市监消法部门介入执法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并想核实发生这种情况的消费纠纷,属于哪个单位的职责范围,望核实详情。

您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核实,当事人系从网上购买下单涉案茅台,购买网页及发货地址均不在温州,根据发货物流单显示,该箱茅台的发货地址为湖北孝感,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已经告知当事人应向网页平台住所地的公安或市监部门举报介入处理,并建议其或者向发货地的公安或市监部门举报介入处理。

3

杨女士反映鹿城区香格里拉酒店附近的鹿城公馆(系远洋物业管理)、万象天地(系华润物业管理)、龙湾区绿城海棠湾(系绿城物业管理),该三个小区的各物业公司向业主们前期收取了物业费。经了解,白鹭城新希望前期物业费正在行政复议的进程中,2021年10月15日市监部门对白鹭城新希望物业已做出相关处罚,且前期物业费已返还到业主,现要求市监部门针对以上三个小区的前期物业费何时能返还业主,望予以协调并答复。

您好:

1、关于复议。经问询浙江省复议局,答复正组织第二次专家论证会,结果未出。

2、关于已立案和未立案。因新希望物业对温市监处(2021)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直接影响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对已立案和未立案的有关前期物业类案件和投诉决定予以中止,待复议决定作出后进行下一步处置。

3、关于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方仍可以向物业方提出退回多收的前期物业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方女士咨询外卖店都要安装“阳光厨房”吗?不安装会怎样?“外卖封签”是什么,对学校学生的用餐情况是如何监督的?望了解详情。

您好:首先,这个是《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的,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规定封口或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送,消费者有权拒收。“阳光厨房”是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在线上平台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外卖商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消费者公开食品制作过程,接收社会建的监督。而“外卖封签”的推出,是为了降低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保障配送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外卖商家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条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我呼吁各位外卖商家,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及时安装监控设备,规范各项食品安全操作,合力促进我市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5

王女士咨询药店都不卖感冒药,很不方便,为什么不让买?望了解详情。

您好:

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目前疫情还处在一个反复、复杂的阶段,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防控办的要求,我市目前退热类和止咳类药物实行禁售,抗生素和抗病毒的药物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二、 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根据市防控办的要求,我市目前退热类和止咳类药物实行禁售,抗生素和抗病毒的药物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如有发热等症状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就诊。

6

张先生反映在餐饮店扫码点餐时被默认消费纸巾,认为属于强制消费,此种行为是否合理,望核实详情。

您好: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餐厅扫码点餐已经成为常态,但也有一些商家进行服务捆绑,默认餐具、纸巾等收费。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默认消费者消费纸巾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在手机扫码点餐时被默认收取纸巾费用,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7

赵女士咨询药房提供的“社区药师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是什么?望了解详情。

您好:

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社区药师服务是我市党建引领“共享社·幸福里”的建设项目之一,今年计划在全市4个主城区建设100个社区药师服务点。药师志愿者团队将会定期进社区开展系列药品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知识,为居民提供自助测血压、免费测血糖、医疗器械试用指导、过期药品回收、建立药历档案等基础药事服务,对于社区里的孤寡老人、腿脚不便的特殊群体,将推行上门走访、送药上门和定期回访等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药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 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社区药师服务是我市党建引领“共享社·幸福里”的建设项目之一。

8

金先生反映自己经营一家规模小的餐饮店,用到的进口食品在监管程序上太复杂,如:用到的食品从上海到温时冷链食品需用专车冷链物流,这造成小本经营的餐饮店在费用上增高不少,是否有更简便的物流监管方式,望了解详情。

您好:

 一、 调查核实情况

经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主要存在两个疑问:一是省外的进口冷链食品“三证”齐全进入省内为什么还要再进行核酸检测;二是省外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要使用专车冷链物流,这造成小本经营的餐饮店在费用上增高不少,是否有更简便的物流监管方式。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一)回复第一个疑问:1.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86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取得省外或口岸环节规范化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我省集中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 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赋“冷链食品溯源码”上市销售,确保应上尽上“浙冷链”实现可追溯。2.具备省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抵达我省后,仍出现不少产品核酸检测出阳性。为避免产品存在涉疫风险,要求进入我省专业核酸检测站再次检测,坚决守住不出现进口冷链食品“物传人”的底线。

(二)回复第二个疑问:1.通过邮递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到监管仓送检若使用私车运送产品,相比冷链物流专车,私车相关人员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风险;2.通过邮件包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尚未进入“浙冷链”监管平台闭环管控,可能存在涉疫风险。为了让进口冷链食品应上尽上浙冷链,确保“全受控、无遗漏”,需使用专车冷链物流运送。3.核酸检测以产品批次采样,邮件快递进入我市的货物相对重量较小,平摊后平均重量核酸检测费用较高。

建议采购已经省内核酸检测站检测、已赋“浙冷链”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需再次送检,经营成本也能有效降低。

9

张女士咨询自己是隔离工作人员,想了解一下隔离点的餐食是哪里送来的,相关的监管程序是怎样的,望了解详情。

您好: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警觉,提高监管精度,全力做好隔离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四个“全”:一是监管干部“全在岗”。全市建立了市县所三级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群,完成疫情隔离点、供餐单位及食材供应商的信息汇总,所有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单位均已建立“1(属地局局长)+1(属地局分管局长)+N(属地局具体监管人员)”专人监管体系,确保各点位管的住,管的牢,管的好。二是后厨操作“全透明”。全市隔离点供餐单位实现阳光厨房“全覆盖”,通过阳光厨房监控视频点位,实时记录厨房烹饪、清洗消毒、分餐备餐等关键环节,实现执法监管人员手机端实时查看供餐单位后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变传统线下“一对一”“人对人”定时定点监管,为数治线上“一对多”“机对人”全方位实时监管。三是制作过程“全追溯”。所有隔离点供餐单位通过众食安APP企业端,每日上传上报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日常管理工作台账,执法人员通过众食安APP监管端,线上督查台账情况,形成从食品原料来源到制作成品配送全流程可追溯的痕迹化、智慧化管理。四是风险隐患“全排查”。监管干部应用智能“阳光厨房”监管优势,运用AI 巡检技术,同步线上线下检查,督促企业到位整改,问题闭环处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0

蔡女士反映:鹿城区广化街道月湖小区内路面停车收费时,针对业主家庭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的收费价格不一样,未明码标价,未公示,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望了解详情并希望市监部门介入监督管理。

您好:一、调查核实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2日对月湖小区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现明确此停车场属于小区配套停车场,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价格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定价。同时对停车场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各出入口均已树立停车价格收费公示牌,但存在收费项目公示不完整、不规范,如信访人反映的住户车辆包月停车收费未列入公示内容。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9]1号),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文件要求。

为此,现场执法人员对该停车场价格收费项目公示不规范的情况,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停车场收费经营方于2022 年3 月29日前限期整改。

2022/3/29 经现场核查,月湖小区停车场收费已经整改到位。

11

黄先生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有没有对网络直播带货进行监管,望了解详情。

您好:网络直播作为消费者网购的新业态,是我们监管部门这些年监管重点之一。国家层面上,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网络直播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通过法规的形式,将网络直播销售定义为网络交易行为,国家网信办等许多有关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规范直播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等来规范直播营销行为。不过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者数量众多,每次直播活动中销售的商品也不同,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的违法问题,存在在线电子证据实时提取困难等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第三方监测公司加强交流沟通和合作,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直播进行监测并固定证据。并对取证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依法进行处罚。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2

范女士咨询有关电梯关人的新闻很多,想确认乘坐电梯是否安全,望了解详情。

您好:电梯的安全运行与群众的生活已是息息相关,就像日常生活中的水、电、气等。目前,我们国家将电梯纳入特种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一台电梯,从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注册登记,到最终投入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都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所以在正常维保以及管理到位的情况下,电梯是很安全的。在这也要提醒市民朋友,在乘坐电梯前,可以看下电梯内是否粘贴有《使用标志》,《使用标志》是不是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生电梯关人,也不必惊慌,切莫扒门自救,只需要拨打“96333”,就近的电梯救援人员就会第一时间赶到困人现场开展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