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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之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 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浙政函〔2020〕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温商资源丰富、体制机制灵活等发展优势,深化产教融合、学城联动,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全力打造创新创业名城,奋力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千年商港、幸福温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1.构建创新创业导师体系。推荐“高校创新创业类”名师参评“瓯越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实施高校“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创建工程,每年评选约10个“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一次性给予工作室支持经费10万元。探索制定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激励和保障政策,每年选派不少于300名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将教师挂职锻炼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每年评选50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温各高校均为责任单位,下同) 2.推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成立温州市高校创业教学与研究中心,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金课”研发计划,组织高校教师和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地方教材,建立专创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案例库。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精品课程,每年评选10门以上市级精品课程,每门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支持高校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虚拟仿真创业训练平台,每个平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高校现有的创业园、众创空间进行迭代升级,面向在温大学生免费开放。获评省级众创空间称号的,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获评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的,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以荣获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下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举办温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高品质交流平台。成立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宣讲团,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每年举办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各类讲座交流不少于500场。每年评选约20名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校企协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通过校企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共研、人才共育等形式,深化校企双方在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方面的合作,培育一批“创二代”“企二代”,促进创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校企协同开设创业实验班、企业接班人培训班等,实行小班化、案例化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不少于100个课时。按每个班级5万元经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予支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引导 6.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空间供给。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在高校周边创建由政府投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将其打造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大本营和集聚地,塑造创新创业名城的“温州IP”。完善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到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孵化链条,鼓励各地在由政府投资开设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中至少安排1个集中点,以先租后补的形式免费提供30%以上的场地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对到孵化器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相关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创新创业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发布融资需求清单,提供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10万元以下、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减少或者取消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创新创业保护救助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弹性学制,建立学分转换机制,支持大学生休学创业。鼓励高校和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加大对困难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予以支持。针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依托温州人才云、人才网等平台,打通在温高校师生基础信息数据库接口,构建创新创业工作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补贴申请、配售配租房申请、公积金缴纳、市民卡申领等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为大学生及时收集、精准推送行业需求信息,不定期进行线上线下项目对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 11.提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结合学校优势专业,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100个。实践基地所在地政府要主动对接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鼓励企业“揭榜挂帅”积极发布人才和技术需求,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支持建设创客营大学生创业工作站,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吸引创新创业导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相关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早期投资,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探索建立创新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建立优质项目库,采取股权投资(不超过50%)、项目跟投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社会资本以原价或以较低回报率的价格,购买政府出资份额,实现政府投资基金提前退出、对社会资本让利,充分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机制。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实现知识市场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现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推动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鼓励教师参与学生创业项目,每年培育师生共创精品项目不少于30个,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加强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优秀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育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5.积极争取承接各级大赛。成立温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组委会,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承办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对于成功承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市财政给予一定办赛经费补助。(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整合科技、教育、群团等领域创新创业比赛,为各高校参加国家级、省级赛事做好参赛项目的培育孵化工作。鼓励各高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研究协调各项具体事项,及时帮助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实际问题。各高校要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环境。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本级每年整合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考核办法,在形成合力中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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