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2-058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发〔2022〕1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4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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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2-06-30 15:3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238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42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 “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4.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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