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2-059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通告〔2022〕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1
统一编号: ZJCC00 – 2022 –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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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第一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08- 02 18: 0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9号)要求,现将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第一批)通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的《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的415项行政执法事项作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2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1〕4号)一并执行。

二、自2022年8月31日起,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其中,《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涉及的1项执法事项仅市级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的调整实行动态调整,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公布。

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 年第一批).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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