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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发布日期: 2022- 08- 04 09: 2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佳雨 字体:[ ]

《瓯海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政策》日前印发,明确将从土地、税收金融、水电气等多方面政策入手,以进一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该办法自8月2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坚持合理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突出重点区域,主要布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以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减碳、降碳。

办法明确,产业园区内和产业园区外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的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管理方面,该办法要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