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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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浙人防办〔2009〕105号)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9·18” 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浙人防传〔2022〕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定于2022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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