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农民享住房公积金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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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龙港市首批50名农民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龙港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他们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专家评估指导组成员王玉庭透露,龙港这50人成为全国121个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市、区)中第一批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的农民。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蔡启尧介绍,龙港常住人口50万中有将近一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有3200多户是没有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无房户”,“因此,如何建立城乡一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保障体系,成为我们推进共同富裕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解决办法就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龙港市近日出台《关于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创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社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通过政府补助配缴、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等举措,加大对社员解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探索基层共同富裕新路径。 为了让农村社员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龙港市联合财政、农业农村、公积金、农商行等各方力量,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做法,制定了社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申报流程、资金筹措渠道等制度。目前,该市首批13个试点社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退休养老金)的社员,在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个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即可依规建缴住房公积金,覆盖人数达到23868人。 据了解,符合要求的社员,按照不低于龙港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0%的比例,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后,就可享受15万至50万元不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且同一户口簿内所有人员在龙港市范围内名下无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社员,可每月享受个人月缴存额25%、最高每人为75元的缴存财政补助。(记者 蔡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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