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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 2023- 01- 10 17: 00 浏览次数: 来源: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字体:[ ]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督察,期间于9月15日至21日对我市开展下沉督察,并于2021年2月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事关温州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坚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温州市的14问题已按序时要求完成整改任务11项,其中已完成整改并销号3项、已完成整改8项;452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完全办结448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全市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0.6%;近岸海域海水优良比率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最优,8月份优良比率高达99.4%、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市PM2.5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比2021年下降4%,AQI优良率为95.1%,稳定在全省前列。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以高度自觉的政治领悟力抓好督察整改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确保整改工作责任落到底。温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出台《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市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分工方案》,由市长带头联系挂钩问题整改,推动问题所在地党委、政府认真履职、快速整改。2022年,市委市政府共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47次,其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专题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117次就相关工作作出书面批示,分管副市长半月一研究、一月一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出台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推行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并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市对县考绩,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管”责任体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

(二)坚持动真碰硬,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改彻底。构建“边督边改+举一反三+集中攻坚”整改推进体系,市生态环境局成立4个四级调研员为组长的督导专班,就11个突出问题领域联合市级主要部门和市纪委每月一主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通过温馨提示函、督办件、工作提示单、约谈等形式督促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介入,并率全省之先建立市级部门工作量化管理和县(市、区)双周排名机制,有力推进问题整改。鹿城卧旗山、龙港新城围垦垃圾堆场等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中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案例入选“七张问题清单”示范案例省委总榜;鹿城卧旗山垃圾填埋场项目、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案例、建筑工地标化管理案例、乐清市电镀园区综合整治项目入选“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示范案例省生态环境厅示范榜。

(三)坚持举一反三,系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温州市委、市政府计划用3年时间针对中央巡视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部以及省委督察办等上级部门重点关注我市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结合存在的明显短板问题,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共梳理分类出11个重点领域29个子项,排查出190个整改任务,每个问题均实行清单化整改、专班化推动、闭环化管理,并全部纳入《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体化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121个任务整改。同时,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建立了每季度拍摄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机制,设立整改成效“红黑榜”,滚动摸排、主动披露、全面压实温州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拍摄两期警示片。

二、多措并举、重点突破,以奋斗姿态交出污染防治高分答卷

(一)污染防治在精准施策中破难攻坚。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质防控减排,走航溯源定向排查发现问题353个,拟立案查处52家次;开展源头减控,强化过程治理,已完成VOCs源头替代171家,VOCs低效升级911家,淘汰老旧柴油货车5551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跨年推进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累计检查扬尘源项目1197个,整改督办558起,立案处罚164起,曝光反面典型案例203个。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实施水环境质量“达Ⅲ消Ⅴ”行动,省级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年度投资27.3亿元,省市两级专项检查交办的80个水源地重点问题完成整改74个,连续两年荣获五水共治“大禹鼎”。打好净土清废战,大力推进重点重金属企业规范化管理,截至2022年底全市完成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5.1%,减排量全省第一,提前完成省定目标。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达标。出台《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试点规范化管理导则》《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全市小微危废、涉疫废物及医疗废物收处率均达100%。鹿城区、龙湾区率先创成省级“无废城市”,全市新无废方案51项业务性考核指标49项达标,成功入选国家无废建设试点名单。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开展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压铸等三类行业集中整治,全市2830家企业纳入整治范畴。截至目前,已关停淘汰642家,规范提升2103家,整合集聚47家。持续深化全市32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闭环推进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打造绿色美丽示范园区。

(二)治理体系在变革实践中日臻完善。稳步推进32项法治环保制度体系建设,22项已印发制度文件,涵盖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争议化解等多个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盲区死角。《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全国首部针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持续深化美丽温州“云管家”平台建设,上架“数智控尘”“污水智治”“三线一单”等7大特色应用,全市环境质量态势基本实现分析、会商、研判“一屏总览”“一网感知”。信息化平台统一运维改革全面到位。结合二污普、环境统计、企业碳账户数据和历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推进污染源排放、碳排放、环境容量、生态功能“四本账户”建设,开展生态细胞单元划分,完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度规范化建设,为科学精准系统治污,综合评定生态环境工作成效提供底座支撑。持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5484家排污企业完成工况监控安装联网,5889家工况监控和自动监控数据接入污染智能监管平台,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问题溯源管控体系。15848家企业申领“环保e企管”应用,超额完成“比学赶超”年度任务。

(三)设施短板在接续攻坚中不断强化。在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继续深化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再用四年时间重点推进109个项目建设,为环境治理强基提质、扩容增效提供坚实保障。2022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150公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5万吨/日,加快推广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全市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3万吨/日并满足处理需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总能力到达82.17万吨/年。2019年以来连续实施两轮市区排水管网整治行动,切实转变排水管网建设以镇(街)为主体的模式,实行网格化排查设计施工,并科学测算片区污水处理容量,做到设施布局相对集中、规模化处理。2022年,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浓度186.7mg/L,西片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浓度190.9mg/L,较去年同期均提升40%以上。全市获批中央环保资金2.75亿元,已下达资金1.15亿元。全力争取总投资约56.91亿元的EOD开发项目落地温州,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金融、产业开发融合新路径。

(四)环境安全在常抓不懈中守牢底线。以“绿剑2022”专项执法为主线,部署开展清废、“双打”、排污许可、混凝土、蓝天大气、经开区涉气企业定向监督帮扶等执法检查行动,推进环大罗山环境污染问题和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冒黑烟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全市共立案751件、罚款7027万元多,移送公安64件、刑事拘留42 人、行政拘留33人,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3件,持续保持了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22年,全市受理环境信访举报7949件、同比下降26.78%;信访立案率2.26%,转执法平台办理率64.46%,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统筹推进水源地隐患排查、净土清废、废旧放射源清零等专项行动,危废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建立完善闽浙边六县生态环保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全市连续39个月未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五)生态颜值在逐绿向美中再添新彩。2022年,龙湾、瑞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洞头入选第一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根据部省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正按程序报批。持续深化首批省级低(零)碳试点建设,文成首创山区型村域低零碳评价体系并在全市推广。制定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1+9”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洞头诸湾“美丽海湾”建设,苍南沿浦湾、平阳南麂列岛诸湾申报生态环境部“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并通过省级评审。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起草《温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乐清、平阳、泰顺、苍南启动全域全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泰顺获得全国唯一县级层面联合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平行活动资格。南麂列岛顺利通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第二次十年评估。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突出监管盲区死角清理,突出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突出培育工作典型案例,以“清零、规范、提升、争先、干净”为总体要求,加快形成一批原创性经验、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全力推动温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2021年1月-2022年1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8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13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239次批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不断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结合我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提升生态环保实绩在领导干部晋升提拔中的考察比重,凸显绿色政绩观与用人导向。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终身追责。

(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出台并严格执行《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温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温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制度办法,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压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与相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四)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已拟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并上报省环保厅审定待发布,并根据省技术组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对、校准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温州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43个问题,除已申请获批延期的永嘉飞灰填埋场以外,已全部完成。出台清零行动督导专班督导方案,成立4个督导专班,每月围绕1-2个主题开展专项督查,推进专班工作。已开展无废城市创建专项督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联合督查、第一批漠视群众利益信访件专项督查、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矿山整治修复问题专项督查、迎接省委专项督察督导专班专项督导、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专项督导、迎接华东督察局检查专项督导。

二、第一轮督察以来,温州市扩建两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也开展了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治理成效尚不明显。老城区合流制管网改造仍不彻底,大量雨水、河水混入市政管网,部分污水溢流城区内河。抽查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仅为110mg/L,最低时不足100mg/L,雨污不分和雨污混排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推进中。

(一)已完成《温州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专家评审和公开征求意见。

(二)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2021年4月份编制出台《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市区72个污水管网系统网格浓度梯度情况的排查,形成整治清单。2021年完成22个任务网格片区和10个加压网格片区的阶段性整治,年底市区中心片、西片、南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明显。2022年完成37个任务网格36个项目整治和22个回头看网格的23个项目整治。

(三)加大客水入网整治力度。围绕山水、河水水入网、上游管道雨污混接等问题,完成第二批19个问题点的专项整治和第三批6个问题点的专项整治。

(四)截至2022年12月底,2022年计划实施的吹台山东线截、三溪西线(安防职业学校)等2项截洪沟工程已完工。2023年计划实施的10项建设任务中,环山路1#、2#、3#、4#及三溪北线山前村1#(明渠段及箱涵段)等5项截洪沟工程已完工;瓯海区大罗山西线贾宅1#、九村2#、三溪北线山前村2#、3#、4#等5项截洪沟工程已开工建设。

三、温州龙港市新城围垦区堆存近20万吨生活垃圾,但龙港市政府工作滞后,至今未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一)加强领导。温州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晰龙港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及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管职责。龙港市党委政府于2020年8月19日成立新城垃圾临时堆放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快处置进度。龙港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场内存量垃圾进行外运焚烧处置。2018年8月-2020年9月现场裂解处置3.1367万吨存量垃圾,2020年2月-2021年7月,完成现状水泥道路以上和以下存量垃圾处置25.4384万吨,共计处置堆场垃圾28.5751万吨。

(三)规范堆场管理。龙港市先后于2020年11月、2021年3月,针对新城围垦区垃圾临时堆放点存量垃圾,两次委托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处置方案,多次邀请专家论证;2021年6月至8月,委托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场地内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调查报告,经专家评审,土壤状况符合有关标准。

(四)加强日常督查。龙港市落实专人全程现场监督开挖全过程,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建立驻点巡视、每日通报等制度,编制监理日志、周报,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制订销号方案。

四、特色行业污染问题是浙江省部分地区“老大难”问题,2017年第一轮督察就指出该问题,省整改方案也明确要求深化污染治理,推动产业升级。但一些地方下的功夫不多,担当作为不够。温州市电镀和制革等特色行业也存在“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环境污染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全市9个电镀园区和23家园外电镀企业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经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均已于2021年7月达到省电镀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电镀行业提标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电镀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8个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印发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电镀业整治“回头看”385家电镀企业,除9家长期停产或关停外,其余376家电镀企业均已完成整治提升,全市共有566条电镀生产线拆除重建。

(三)龙港市的(原)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已完成厂房建设,并通过验收。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已竣工验收,目前企业已进驻。

(四)平阳县政府已制定实施《平阳县制革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提升方案》。和佳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处理池恶臭气体加盖密闭收集处理;已完成麻园工业区截污纳管一期工程(主管网),二期工程(入户管)已完成;园区制革企业已完成“一厂一策”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并已全部完成整改;拆除违章建筑约3万平米,完成厂房修补、园区外立面美化、新建集中装卸区等综合整治工作。

(五)温州市县两级已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合作更紧密、联动办案更高效,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2022年,全市共立案751件、罚款7027万元多,移送公安64件,刑事拘留42 人,行政拘留33人。

五、温州市65个废弃矿山列入2020年完成治理清单,截至10月还有13个尚未开工,其中洞头区浅滩一期围涂和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占地约63万平方米,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我市列入《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65个重点治理类废弃矿山,已全部完成治理修复。其中:截至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反馈意见时,13个尚未开工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修复3个;剩余10个也于2022年11月前全部完成治理修复,包括9个工程治理和1个转在采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

(二)制定《温州市废弃矿山治理问题整改方案》《废弃矿山修复考核办法》等,明确责任、时限和节点。通过周通报、月反馈、季监管、开展百日攻坚、定期调度约谈等举措加速整改。

(三)持证的洞头区浅滩一期围涂和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已完成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四)对整改废弃矿山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治理进度和质量。

六、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逐个排查梳理、掌握治理情况。温州市列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但未治理的废弃矿山共34个。截至2022年12月,34处废弃矿山均已均已按照“一矿一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治理修复,其中32个工程治理,2个转在采矿山,已完成“绿色矿山”创建。销号材料已上报。

(二)根据矿区具体情况,分类推进。34个废弃矿山中工程治理类32个,原计划纳入高速公路治理的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普通建筑石料矿区已先行完成矿区治理修复;原计划通过矿地综合利用开展治理的乐清市翁垟街道三屿矿地不再出让,实施工程治理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类2个,重新转在采矿山的乐清市汤可贤采石场、平阳县山根采石场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并通过验收评估。34个废弃矿山治理累计投入资金约3.3亿元,修复面积163.44公顷。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温州市废弃矿山治理问题整改方案》《废弃矿山修复考核办法》等,明确责任、时限和节点。通过周通报、月反馈、季监管、开展百日攻坚、定期调度约谈等举措加速整改。对整改废弃矿山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治理进度和质量。

七、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编制并发布《温州市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河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温治水办〔2020〕41号)、《温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分类监测、溯源、整治方案》《温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分类监测、溯源、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科学开展入海排口专项排查工作并进行水质监测、分类治理。加大“两类”排污口整治力度,完成龙港市舥艚入海排污口整改。应用“浙里蓝海”平台建立“一口一档”制度,采取卫星遥感监视监测、无人机巡滩、人员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自动监控与执法监控联动,对入海排污口非法设置、违法排污等情况及早发现、及早整改。

(二)经市政府同意编制发布《温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温农〔2019〕10号),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管控措施,为保障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提供了依据。发展浅海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严控近岸传统网箱养殖,进一步减轻近岸海域养殖污染压力,目前,我市深水网箱养殖规模461.66万立方,传统网箱养殖规模7.22万平方,与2018年相比,深水网箱增加320.6%,传统网箱减少24.4%;推广浅海贝藻养殖,截至目前全市共计13.55万亩。打好渔业资源持久战,截至10月底全市共开展各项执法检查3181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289起,其中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077艘,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44起。收缴违禁网具24082顶和渔获物46328公斤,确保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更新改造老旧渔船81艘。洞头、平阳南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项目通过验收,瑞安市北麂海洋牧场项目投放5个鱼礁群;制定2022年度海洋生物增殖放流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共放流5.99亿单位。

(三)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先后下发《温州海事局2021年度防治船舶污染工作推进计划表暨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温州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的通知》《温州海事局开展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任务清单》《温州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污染问题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专项工作通知,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强化辖区水域污染物巡航监视和船舶现场检查,加大涉污作业报告核查与作业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认真落实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做到监管信息互通互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在港船舶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温州辖区近两年无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作业。2021年1月-2022年12月,我局共开展11267次船舶防污染检查,开展船用燃油快速检测1485艘次,船用燃料油直接取样送检53起,生活污水送检117艘次,开展31次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联合督查行动,开展船舶燃油质量联合检查6次,立案查处175起船舶防污染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截至 2022年12月底,已经完成取土测土3164个;推广配方肥4.87万吨,按方施肥1.57万吨,合计6.44万吨;有机肥应用8.25万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110.5万亩,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64.84万亩。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台账登记完整度100%;规模水产养殖场尾水处理率100%,大型秸秆还田面积43.08万亩。新建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10条。

(五)建成洞头城北、瓯江口新区西片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完成乐清虹桥、瑞安江南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八、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杭州湾水质污染问题,强调长江入海污染量大等客观因素,对自身问题反思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推进中。

(一)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制定文件《温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和入海污染源监测计划》(温环发〔2021〕16号 )。确定我市共有省级控制断面共3个,市级控制断面共10个,覆盖我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要求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总氮排放浓度采取递进式控制,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础值进行梯度削减,确保浓度只降不升。2022年我市纳入考核的瓯江龙湾断面总氮1.8毫克/升、总磷0.03毫克/升,飞云江第三农业站断面总氮2.36毫克/升、总磷0.056毫克/升,鳌江江口渡断面总氮2.72毫克/升、总磷0.053毫克/升,符合省控制计划要求。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开展围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落实好经国家批复的历史围填海处置生态修复举措,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2018—2020,共整治修复海岸线72.2千米。

九、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监督指导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已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调查,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工业建设等项目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制订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

(二)加速推进自然保护地空间整合。全市原有自然保护地52处,经初步整合优化后的为35个,总面积315301.63 公顷。其中,陆域面积252801.63 公顷,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1.04%;海域面积62500.00 公顷,占全市海域面积的7.22%。

(三)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2021年以来,对雁荡山、楠溪江、瑶溪、玉苍南等风景名胜区等开展建设许可项目双随机检查和日常检查,出动人员70余人次。

十、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开展全面摸排工作,排查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12个,其中500立方以上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4个,5000立方以上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8个。

(二)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整改计划并开展整治工作,现已全部完成12个点位整改。

(三)制订《关于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由属地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垃圾堆放问题。

(四)及时跟踪掌握整治进度情况,对问题点位建立一月一报制度,确保按时序完成问题整改。

十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检查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推进中。

(一)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起草《温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按要求开展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国家重要湿地申报3处。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开展围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落实好经国家批复的历史围填海处置生态修复举措,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已编制温州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方案,开展宜林地生境改造45公顷。

(三)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十二、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一)全面开展排查梳理。我市组织相关县(市、区)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全面开展清查梳理,重点推进涉林垦造耕地违规选址问题整改工作,梳理问题项目共52个,其中鹿城区2个、洞头区1个、平阳县48个、文成县1个。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核实,平阳县1个项目实际未存在违规面积,不涉及整改,实际整改问题项目51个。

(二)逐一落实项目整改。对51个问题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涉林垦造耕地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整改,建立“一项目一方案一台账”制度。其中,49个项目已申请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和面积,并通过种植苗木等方式完成生态修复,共计面积971亩;2个问题项目立项后未动工,已完成撤销流程。

(三)开展整改验收。2021年8月底至9月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市级验收组,协同专家组,分批次对我市涉林垦造地项目开展市级验收。全市49个涉林垦造地整改项目均通过市级验收。11月25日已通过市级销号核查。

(四)有效建设长效机制。我市出台了《温州市土地整治项目抽查复核办法》,实行项目立项选址市级内业审查全覆盖,规范项目立项选址、施工、竣工验收管理。防止涉林、涉生态红线、超坡度等情况的再度发生。

十三、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已完成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3164个,分别完成任务量的102%,实现了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各县(市、区)已落实省级配方肥补贴实施方案,建立了配方肥发布制度,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在农资店上墙和生产主体入户工作,目前已推广配方肥4.88万吨,按方施肥1.57万吨,合计6.45万吨,完成任务量的102.4%,预计年底前能完成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整合资金存量,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和能力建设。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任务面积62.50万亩,目前已全部完成;2021年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35家,2022年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18家也已经全部认定。  

(三)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部署,已创成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102家,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1005家。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已落实3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运行管理人员,并已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运行的各项工作,运维正常。

十四、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一)健全数据生产流程,做到“五落实”。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化肥农药统计调查,各地均已经安排专人负责。二是落实组织村级调查,完成全市3500多个村,每村重点调查5-10户调查户。三是落实县乡村三级台账制度,落实村级起报,截至3月底,各县已将2020年乡村两级电子台账上报市统计局。四是落实制度闭环管理。市统计局下发《关于当前温州化肥农药统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几点要求》要求,制发《关于开展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化肥农药统计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对问题整改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作出具体部署,分自查、抽查和验收三阶段开展。五是落实村级数据计算和评估依据,2021年5月底前,3500多个村的计算依据已上报市局备案,做到科学收集相关数据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做到“四到位”。一是培训服务到位。开展统计年报培训工作,对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方法和有关知识进行指导,并通过钉钉、微信、QQ、电话等云平台,实时解答疑难问题。二是数据审核到位。平台数据审核在联网直报平台自拟审核条件,下发5批次200多条查询;逐级核查,对化肥农药同比增降幅度超标的乡镇,要求其严格审核,并进一步核查到村级。三是下基层指导到位。已完成对10个县(市、区)的调研、检查和指导。四是问题通报处理到位,印发《关于近期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下发各县(市、区),对每个地方存在的问题都一一罗列,责令各地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三)多部门联动,做到“三新增”。一是增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整改工作共同责任单位,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指导。二是新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6月,联合农林、国调部门建立季度农业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区统计部门建立了部门联席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好整改。三是新增下发温州及各县化肥农药的施用参考标准,发给各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