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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优廉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3 15:4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近日,温州市政务服务局起草了《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优廉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对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监管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数字赋能,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着力遏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

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成果应用、全面总结提升、加大舆论宣传为工作要求,分平台建设阶段、全面应用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阶段实施,工作举措包括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投标人信用监督、落实部门监督职责等五个方面。

(一)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针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对招标的发起、过程和结果负责。一是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招标项目负责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谈话提醒、签订“廉政责任书”。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认真组织审查,视情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招标文件公示制度,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四是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选派工作负责、业务精通的代表参加评标。五是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履职到位。六是稳妥推进“评定分离”探索“评定分离”智慧定标。七是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推进合同履行关键信息变更公开,通过“瓯e管”合同履约监测系统动态管理。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投标活动参与的主体之一,是影响招投标活动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为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以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评价为抓手,打造招标代理工作“闭环”管理体系,通过健全“代理码”管理制度、强化招标代理执业评价、推行代理机构场内退出机制和代理机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内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监督和动态监管制度,一是加强对专家抽取的全过程监督,监督部门加强对专家抽取方案审核;二是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的现场监督,打分偏离过大必须给出充分理由,并全程对其评标区内行为轨迹实时监测;三是健全评标专家行为“一标一评”制度,由招标人对评标专家逐一评价;四是探索推行评标专家“三色”管理,对在温评标专家执业行为分级管理;五是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实现省内专家“当天抽、就近评”,省外专家资源共享。

(四)强化投标人信用监督。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应用,一是完善投标人信息数据研判和分析,建设投标人信息库;二是严格执行诚信信息“体检”,在评标报告出具前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核查;三是加强中标人履约信用评价,依托“瓯e管”合同履约监测系统,对中标人履约过程进行“智查”;四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通过串围标分析系统,严厉打击中标率异常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落实部门监督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畅通协同渠道,增强联动合力。一是加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完善业务链、监督链双链运行机制;二是建立重要环节“智慧审查”机制,依托智能化系统试行标前“智审”、标中“智控”、标后“智查”;三是建立主体权责“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五方主体权责;四是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协处制度,建立健全线索“统一归档登记、移交、反馈和销号”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金健戈

联系电话:0577-8892567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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