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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16 11: 0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温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并附相关指标统计图表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50778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充分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温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温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温州财政”微博、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及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公务员招考等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全年发布信息777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78条,微信微博动态信息分别推送226条和73条,政务公开的广度和实效得到显著提升。


(二)重点领域公开有力。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方案,组织编制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模板,支出按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实行预算批复与预算公开联动,保障措施更加健全,公开机制更加规范。市级除涉密单位外,所有部门于2022年5月和9月,分别实现了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公开面100%”“及时率100%”“集中率100%”。另外,今年还设立了“国有房屋减租晾晒”专题栏目,向社会公开惠企政策落实情况,“阳光”财政品牌持续擦亮。


(三)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多部门协商会商机制,对申请件依法及时规范办理。2022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7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数7件;同意公开答复数8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5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件。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高要求推进平台建设管理,建立公开平台管理专人负责机制,每日更新门户网站、“两微”平台,持续增强财政信息影响力和传播力。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1423599个,网站总访问量达7727566次。同时,积极丰富新媒体公开渠道,在“温州财政”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以案释法”子栏目,进一步提高财政法治宣传力度。2022年,“温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50662人,发布信息226篇,阅读量超13.1万次,财政公开影响效果不断扩大。


(五)回应机制逐步健全。2022年,通过“浙里访”平台答复市民咨询留言281件,满意率达100%。创新开通微信“财小鲤在线”线上咨询平台,实现“掌上”一键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服务效能。综合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传统媒体、电视媒体等传播途径打造全方位公开宣传渠道,并通过漫画、图文解读、短视频、H5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便于企业群众理解掌握,全年发布各类政策及资讯解读29条,政策信息获取途径进一步扩宽。


(六)监督保障逐步强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温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2022年度综合考评,建立较为完备的考核体系,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强化对内设机构指导的力度和频次,重点就栏目更新、政务公开特色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和督查。继续深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查程序和办理流程,统一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7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39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1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1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1

0

1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ion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主要是:重点领域公开内容的精准性、及时性还需继续提升,平台载体的影响力、传播力还需不断提高,政策及资讯解读的生动性、通俗性还需持续加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扎实推进系列问题短板整治提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制度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高标准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预决算公开、地方债管理、采购信息、资产管理、“两直”资金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和服务水平。二是高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提标增效,不断放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介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高水平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处置水平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三是高质量实现政策解读内容形式。积极探索简明、通俗、便捷的政策解读新形式新载体,加大运用案例解析、图解图释、音乐视频、卡通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展现方式,进行全面、立体解读政策资讯,实现群众与政策信息共频共振,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温州市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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