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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估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8 10:4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2023年1月10日,《温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估机制(试行)》(温政办〔2023〕5号)(以下简称《评估机制》)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温州市先后出台《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政办〔2018〕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72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示范文本》(温资规〔2020〕122号),对我市工业用地单位产出效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持续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专门研究出台了《温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估机制(试行)》。

二、主要内容

《评估机制》主要内容分七部分。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期、达产期、稳产期等三个阶段实施绩效评估及结果运用,促进工业用地精准配置、高效利用和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20年7月1日以来供地工业用地项目。2018年5月11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标准地”供地的工业用地项目可参照本机制开展评估。

(三)评估内容

明确以“双合同”约定条款为主要依据,分建设期、达产期、稳产期三个阶段进行评估。建设期评估内容为项目开工时效、竣工时效、容积率等3项指标完成情况;达产期评估内容为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年产值、亩均年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等7项指标完成情况;稳产期评估内容为亩均年产值、亩均年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项指标完成情况。

(四)评估办法

1.按三个阶段分别评估。建设期由各地资规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期合同履约及3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达产期由各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达产期合同履约及7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稳产期由各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稳产期合同履约及5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

2.评估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完全符合“双合同”要求且一次性通过核验的为优秀;相关约定指标未能一次性通过,但经过约定时间整改后通过核验的为达标;未能一次性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过约定时间整改后指标仍未全部达标的为不达标。

(五)评估应用

1.对不达标的项目(企业),按照“双合同”约定条款要求进行处置。

2.对项目(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参照“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政策,实行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的差别化对待,对优秀的项目(企业)予以价格优惠,对不达标的项目(企业)予以加价。

3.不达标的项目(企业),相关单位在有关激励政策应用和评优评先上将予以审慎考虑。

(六)工作保障

为切实保障绩效评估工作落到实处,从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成立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责任追究;三是加快推进温州市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数字化监管手段。

(七)附则及附件

为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统一绩效评估指标核算,规范线上达产验收操作,以附件形式将职能部门责任分工、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计算方法、《温州市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系统“标准地”供地项目线上达产验收操作细则(试行) 》予以明确。

三、实施时间

本评估机制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有效期至2024年2月9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黄天智

联系电话:0577-8896706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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