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年报 > 市级部门单位 > 2022
温州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29 16: 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司法局 字体:[ ]

温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所涉及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邮编:325027;电话:0577-8836607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温州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对标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媒体矩阵建设、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通过市局网站主动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进展成效,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全年在市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56条,包括信息要闻102条、基层动态191条、媒体报道32条、司法要闻50条、图片新闻94条、要闻293条等。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开展网站历年错别字自查自纠、敏感词筛选专项行动,共修改自搭建以来网站的错别字、不当表述4000余处,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水平。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抓住“温州普法 智慧司法”微信公众号、“温州司法在线”微博、“温州普法”抖音号等新媒体粉丝量众多、受众有侧重的特点,不断丰富新媒体宣传内容与形式,保证政务新媒体普法宣传持续发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微信公众号“温州普法 智慧司法”,关注数为97016,发布普法动态、新闻等共435条。微博“温州司法在线”关注数为176015,信息发布量260条。抖音“温州普法”订阅数为130000人,信息发布量187条。

(三)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参加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例答辩大比拼活动,荣获团体一等奖,通过“以赛代训”形式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履职意识和办理水平。积极统筹发动全系统参与网络文化传播暨舆情工作培训班、信息工作专题培训、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等专项学习活动。挑选112名政治素养高、文字功底强的工作人员组成网评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打造与时俱进的网上政务服务形象。

(四)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信息安全事件追责制度。对网络和自建系统进行网络自查和漏洞扫描,做好查漏补缺,加强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新应用、新平台、新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加强防护措施,确保新入网系统与设备安全。搭建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制定《温州市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温州市司法局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沟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建设。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内部依申请公开办件流程,责任明确到个人。及时联系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并充分说明理由,提醒申请人拥有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提质增效。2022年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已顺利办结,申请人对办理结果认同,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温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总体良好,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发布需加强内容审核,避免出现错别字、不规范表述等;二是政策解读频率需加强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建好用好门户网站、“温州普法智慧司法”微信公众号、“温州司法在线”微博、“温州普法”抖音号等网络阵地,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提高政策解读频率,持续传播法治正能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温州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