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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29 16: 5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民政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由温州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wenzhou.gov.cn)和市局门户网站(www.wzmz.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2299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998502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对标“两个先行”奋斗目标,紧扣“五个标杆区”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精准谋划、精细操作、精确落实,发挥数字化改革放大、叠加优势,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和透明性。

(一)强化全媒体发言,持续丰富公开方式内容。把握全媒体时代话语权,在浙里办、市民政局官网、抖音、微信等新媒体矩阵基础上,融合打造“民政+全媒体”的大民政信息宣传格局,做到文字、图片、视频全媒体覆盖,零距离、多形式拓展群众深入了解民政工作的渠道和途径。2022年,市民政局网站(http://wzmz.wenzhou.gov.cn/)统筹整合信息资源,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共发布各类动态1421条;“两微”发布信息526条,累计阅读量77.5万人次,微信公众号粉丝人数突破12.3万,抖音号5条短视频点击量破10万,单条最高点击量达17.8万次;“智慧村社通”平台已覆盖全市所有村社,注册居民123万人,村社公开信息28.1万条。

(二)强化全方位呈现,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第一时间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领域政策数据信息,在门户网站显目位置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有针对性地加大民政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2022年重点领域专栏共发布信息48条。做好政策解读配套发布,2022年,我局制定发布《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等政策性文件8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8件,并灵活使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宣传解读内容,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信息。

(三)强化全系统推进,持续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聚焦重点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短视频、跟踪采访等多种形式,在都市报开设“老年友好.颐养温州”专栏、商报开设“社区第一书记在一线”专栏等,联合FM103.9交通广播开展“民政面对面”,多维度、多层次深入解读民政政策法规、时事热点和重要规划等,浙江新闻报道《跟着市民政局局长胡正武,看温州救助服务联合体》阅读量超33.8万,有效拓展宣传覆盖面,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实行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讨论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全年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5件,全部按时答复处理;同时对收到留言均及时回复办理,平均办理时限1.5天,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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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全流程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处室单位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结果纳入局年度中层单位考核考绩。同时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推动政务公开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不少努力提升的空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专题栏目更新频率、时效性有待提升;重点领域公开广度、深度有待提高;公开方式的鲜明性、生动性有待加强等。

2023年,我局将继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高水平、多领域、深层级发展。

(一)深化政务公开意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协同机制,有效调动处室单位的积极性,责任落实到人,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开业务培训,全面把握《条例》精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深化信息公开渠道。顺应数字化改革时代脉络,立足群众实际需求,以“智慧民政”为依托,有效发挥微信、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同时优化民政综合平台,厘清民政业务内在逻辑关联,搭建起更多方便人民群众的一键式民生服务平台。

(三)深化重点公开力度。聚焦共同富裕,聚焦特殊群体,持续细化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信息作为抓手,完善浙里办、温州市民政网等权威平台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全力做到所公开的信息涉及面广、实用性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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