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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发布日期: 2023- 10- 12 08: 5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记者近日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10元。新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截至目前,温州市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中在册低保5912户8509人,低边441户1099人,第二类低收入家庭100户230人;在享残疾人生活补贴5037人。

据了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是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市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是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是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或是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是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的,均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可通过“浙里办APP”前端信息录入完成申请。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都不尽相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会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通过社会化按月发放到对象的银行卡上。 (记者 潘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