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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2 10:0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字体:[ ]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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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反映福建运输有限公司法人的车辆在2022年作业时被鹿城区南汇中队处罚,执法中队将法人私人违法行为记录在公司名下,经查询,相关文件及公章系伪造,目前罚款期限已过,产生了2.5万元违约金,金额过大,要求取消罚款与违约金,望核实处理。

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私人车辆被中队处罚,要求取消罚款与违约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2022年8月10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鹿城区南汇街道鱼鳞浃路南汇街道F-14地块房建工程南侧道路,发现有车牌号为“闽J5***6”的牵引车、牵引车牌号为“闽J***6挂”的半挂车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现场未能出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其中车牌号为闽J5***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属福安市鸿捷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所有,车牌号为闽J***6挂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属福安市鸿捷运输有限公司所有。8月12日,该公司受委托人来南汇中队谈话,并承认该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鱼鳞浃路南汇街道F-14地块房建工程南侧道路有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2022年8月15日经批准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关于投诉人所说:第1点伪造公章、委托书等情况,执法中队已帮助联系辖区派出所报警,警方受理后涉管辖权问题要求投诉人到其公司所在地福建省警方报案,投诉人已接受并将去福建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执法中队将积极协助配合。第2点执法中队已经帮助投诉人跟法院沟通好给予两个月的期限处理相关事务,暂缓强制执行,并已经告知投诉人相关情况,投诉人表示马上回福建后续处理,称两个月时间期限足够,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肖先生反映2022年公司被鹿城区执法局处罚,处罚信息一直公示在网上,对公示产生了负面影响,咨询有何办法撤除。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司的处罚信息一直公示在网上有何办法撤除”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按照规定,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示。但是今年1月13日,为了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若满足以下三个方面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一是信用主体已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且已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已达到三个月,这个最短公示期限的,但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三是已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是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等。如果您的企业符合以上要求了,就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执法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后,若符合相关条件,会终止公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

吴先生反映市区非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多,时常看到人行道上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咨询有何管理措施。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人行道上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有何管理措施”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我局按照工作职责,针对人行道非机动车的乱停放问题,主要采取三种措施:一是按照“应划尽划、应设尽设”原则,持续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尽可能方便市民停放。二是推行智慧化柔性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对于发现的违停行为,鼓励采取语音和短信的方式,提醒车主及时驶离或规范停放。今年以来,就已经发出预警提醒19.42万条,得到了市民的认可。三是持续开展非机动车违停整治,对于在严管区域乱停、提醒后不及时纠正等违规行为,实行了非机动车拖离措施。今年以来,全市已拖离了违法乱停放非机动车12887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违停联合整治,持续维护人行道整洁有序。与此同时还将全面推广“电动车违停预警系统”,让我们的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林女士反映龙湾区雁湖社区二组团沿街商铺1*2号“**烧烤店”等多家烧烤夜宵商户每天19点至次日2点占道经营、噪音及油烟问题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多次反映无果,现咨询执法局对上述问题有何积极措施,要求部门介入处理。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龙湾区雁湖社区二组团沿街商铺“**烧烤店”等多家烧烤夜宵商户占道经营、噪音及油烟”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该店曾因占道经营多次被执法中队立案处罚(温龙蒲办立字〔2023〕第00***7号,温龙综执立字〔2022〕第00***0号)。近期接到举报后,执法中队第一时间再次约谈该店负责人,责令不得占道经营,并于10月13日对**烧烤店予以再立案处罚(立案号:温龙蒲办立字〔2023〕第00***1号),另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中队执法人员已要求其按规定开启油烟净化功能及定期清洗。下步,执法中队将加强对该处巡查,如发现占道经营,将及时予以处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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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反映鹿城区府东路青少年活动中心西门位置每日20点至20点30分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且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处理。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鹿城区府东路青少年活动中心西门位置每日20点至20点30分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江中队已经连续在晚上20:00-20:30对杨府山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周边加强管理,现该处秩序正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

龙湾区永中街道居民金先生反映近期家里正在装修,产生大量装修垃圾,咨询如何申报清运,望核实。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龙湾区永中街道居民家里装修垃圾如何申报清运”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自今年8月1日起,龙湾区参照“货拉拉”等平台运行模式,率先在我市实行装修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提供3小时内上门收运的服务体验。我们居民只需要在手机上下载并登录“浙里办”平台,找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这一栏,直接点击“预约收运”,在上面填写收运地址、收运时间等相关信息,就可以进行一键呼叫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7

渣土运输从业者秦先生反映,渣土运输公司属于民企,工地在鹿城、瓯海、龙湾等区域有候场,因跨区域导致审批一直未通过,要求部门核实并予以通过审批。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渣土运输公司因跨区域导致审批未通过”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目前,温州市域内跨区域渣土运输审批权限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运输企业向市综合执法局审批窗口递交前场工地项目相关资料及与合法消纳后场的消纳处置协议等审批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运输审批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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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反映市区沿街商铺将污水倒在路面上,能否建设排水沟;市区银泰周边道路坑洼,雨天积水严重,希望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尽快维修;市区道路频繁开挖,工作人员告知为不同单位施工,希望各施工单位协调施工,减少开挖次数;市区联合广场原施划停车位,目前该处设置闸门,希望了解联合广场隶属哪个单位管辖,以及违停区域;市区公厕保洁工作不及时,卫生欠缺,希望加强清理;房顶绿化政策对城市建设有积极作用,望持续推行。

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各项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市区沿街商铺将污水倒在路面上,能否建设排水沟”的事项,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不允许直接倾倒至路面或路面雨水管道内,路面排水沟属于雨水管网,不允许倾倒污水,针对您提到的商铺将污水倒在路面上的问题,我局下步会督促指导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巡查,针对违规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排水许可管理,指导商户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进一步规范排水户的排水行为。

关于“市区银泰周边道路坑洼,雨天积水严重,希望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尽快维修”的事项,10月18日,鹿城区执法局联系林先生,反馈坑洼位置在荷花路与大南路路口的鹿城公安猎鹰特警驻点后方位置,林先生反馈该处应当属银泰物业管理范围,之前林先生跟业主反映过,但没有下文。经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核实,该处不属其管理范围,需要银泰物业进行处置。经大南街道调查核实,猎鹰特警驻点后方平地属于世贸物业管理范围,是否维修由物业自行决定,已将情况反馈世贸物业,物业表示已现场查看,未发现地面有明显坑洼的情况,暂无维修计划。

关于“市区道路频繁开挖”的事项,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是我局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根据《温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方案》,今年以来,我局已梳理全市道路挖掘项目1377个,涉及道路895条,对其中涉及同条道路,同时段施工的工程进行统筹结合。在今年7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挖掘施工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管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罚。目前已累计排查城市道路1148条、项目420个,发现问题点位41处,其中5起违法挖掘行为已立案处罚。下一步,我局会从三个方面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第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我局将于10月印发《温州市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发改、资规、住建、交管等多部门,科学统筹同路段各类项目挖掘施工计划。同时,建立跨部门掘路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从源头控制各建设单位挖掘项目。第二,严把开挖审批关口。落实“一路一策、分时分段、条块结合”要求,实行统筹审批,推动同一路段不同项目一次开挖、多方施工,严防道路重复开挖乱象。第三,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每月常态化开展道路挖掘排查行动,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秩序巡查,及时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挖、未按许可要求超面积或超期限挖掘的违法行为,同时,严格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设立施工围挡,禁止废水外流,落实废土日产日清,切实维护优美城市环境。

关于“市区联合广场原施划停车位,目前该处设置闸门,希望了解联合广场隶属哪个单位管辖,以及违停区域”的事项,经查,莲花路联合大厦(联合广场)西侧空地原施划有26个停车位,未实施封闭管理,免费对外开放。2023年8月份,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该空地2个出口处设置了道闸,作为小区内部停车场进行封闭管理,对外来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随后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小区竣工总平面图,认定该空地属小区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

关于“市区公厕保洁工作不及时,卫生欠缺,希望加强清理”的事项,我局将加强监督考核,实行一季一考核一通报,督促属地环卫部门严格落实城镇公厕专人保洁或巡回保洁制度,及时清理公厕污物。

关于“房顶绿化政策对城市建设有积极作用,望持续推行”的事项,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省、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要求,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2月印发《温州市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及《温州市立体绿化设计图集》指导推进我市立体绿化工作。2020年《温州市绿化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明确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计算规则及立体绿化折算标准,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公建设施推广屋顶绿化。每年确定下达各地园林绿化任务时,我局也将立体绿化建设纳入考核,督促各地推动立体绿化建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9

施先生反映近两年经常看到各大小区内和外部道路上进行管道开挖施工,影响居民出行,表示管道畅通、污水排放正常,雨天未见污水满溢现象,为何时常要开挖,望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各大小区内和外部道路上时常要施工开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管道开挖施工,主要是市区排水管网整治,是由执法局和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公用集团等部门共同推进的。由于历史原因,市区的排水管网基础较薄弱,存在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不高等现实问题,时常出现老化、破损、混接、排水能力不足等现象,容易造成污水外溢、内涝积水等影响水体洁净和城市安全运行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18年开始,我局开展了连续两轮的市区排水管网提升整治工作,市区共改造提升1737.6公里的排水管网,区域内的污水收集能力、雨水排放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市区主要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浓度已从2020年的110毫克每升左右提升到了目前的180毫克每升以上,整治效果已经显现,也进一步维护了市区水体的整洁干净。下步,我局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优化施工计划、压缩工期,尽可能减少对广大居民生活的影响,做到安全、有序、文明施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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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反映15日从瓯海大道高架前往机场途中发现浃底隧道内有一盏路灯照明异常,现想核实该处路灯是否属于执法局负责,及何时可以修复。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瓯海大道高架前往机场途中发现浃底隧道内有一盏路灯照明异常”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浃底隧道路灯设施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收到热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养护单位前往现场勘查。经勘查,浃底隧道个别路灯不亮的主要原因系光源模组老化故障,经现场维修,已更换新的光源模组,10月17日当天已恢复照明。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路灯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工作,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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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反映近期在鹿城区市府路行驶时发现雨天还有洒水车在工作,此番操作是否合理,望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近期在鹿城区市府路行驶时发现雨天还有洒水车在工作”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执法局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精细化管理,尤其在洒水、冲洗、机扫等机械化设备种类、数量上实现了大改变,市区目前参与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设备数量已达到927台,作业质量也实现了大提升。在日常作业过程中,清扫保洁作业单位针对不同的天气状况,需要采取不同的清洗策略。在晴天时,路面会出现浮尘,而小雨天气会有许多隐蔽的污垢沉积在路面上,只靠雨水来清洗远远不够,达不到保洁效果。此时,洒水车或者冲洗车就利用水流的冲击力和动水性来清洗路面,将路面上的浮尘和尘垢洗刷干净,从而达到扫除和降尘的综合效果。对于大雨或暴雨天气,就要暂停洒水或冲洗作业,等待雨量减小后再进行清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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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女士反映上周六(14日)24点左右,行驶在瓯海大道上京、浃底隧道时被禁止通行,望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10月14日24点左右,行驶在瓯海大道上京、浃底隧道时被禁止通行”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瓯海大道目前作为温州市区唯一的东西向快速路,交通流量大,日常养护工作量较大。其中,位于瓯海大道的上京、浃底2个隧道属于中长隧道,隧道内的市政设施,比如说沥青路面、消控机电、排水设施等,都需要进行定期维养。为了保障隧道内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我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多次研究协商后,建立了定期养护机制,就是在每周六晚24时至次日凌晨5时,封闭瓯海大道主道部分道路开展道路维修、桥梁保养、隧道养护等工作。下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养护作业,优化施工时序,提升养护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对道路交通影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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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开花苑业主叶女士反映,自行了解到亲戚所在的小区已纳入二次供水改造计划,现咨询城开花苑能否享受该政策,以及是否需要支付改造费用,望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城开花苑小区是否已纳入二次供水改造计划,能否享受该政策,是否需要支付改造费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该项工程已分别列入到2022年、2023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2021年10月,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计划利用4年时间,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您的小区只要是水费全部结清,基础资料齐全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改造的居民住宅,并向所在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就可以纳入二次供水改造计划。同时,在2024年5月31日前纳入改造并完成立项的小区不需要居民出资,全额享受政府资金补助,早申报可早享受二供改造政策。具体的申报流程和相关申报表格可以和街道社区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