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办理情况 |
1 | 张先生反映在网络上了解到温州市正在编制新一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之前规划的区别是什么,何时能审批,哪里可以查询相关资料,望核实。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部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2019年7月,我市启动新一轮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以往城市总体规划相比,本轮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三个特色:一是实现“多规合一”。构建完善的规划体系,将过去不同部门编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二是做大做强中心城市。规划突破行政区划,拉开城市空间框架,将市区、乐清、瑞安和永嘉合计76个镇街纳入新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由原来的980平方公里扩大到2622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由原来的300平方公里扩大到630平方公里,承载人口由原来的350万增加到700万。高规格打造瓯江新城,建设拥江滨海花园城市。三是构建“一轴一带一区”市域国土空间格局。一轴即沿江发展轴;一带即沿海产业带;一区即生态发展区,以文成泰顺为重点,串联西部和北部山区,打造大花园生态明珠和生态产业集聚区。 今年已完成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9月份经市政府同意已上报请省政府,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组织省级部门审查。该总体规划获批后,我局将第一时间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布规划批后成果,请您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动态。同时也可以电话咨询我局总体规划处,联系电话8836621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2 | 永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业主肖先生反映,原规划有人车分流,实际未按规划进行人车分流,已向属地部门申请出让方案,一直未有回应,是否属于不公开文件;另外安置房入户道路过窄,与规划图纸差异大,要求核实处理。肖先生咨询房地产审核是哪个部门负责,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是否属于违规操作,要求核实。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未按规划人车分流”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永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未进行人车分流的事项。经查,该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于2020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11月完成规划核实。原拆迁区块建筑密度大,须安置的沿街商铺量大,且各间安置商铺顺序及户主均已确定,故地块沿街可开口的空间非常有限,因此汽车地下室汽车库出入口(坡道)设置在小区内且位于基地出入口附近,但是住宅配建车位均设于地下车库,小区内部地面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已做到了最大限度的人车分流。现在该项目建设均按照原审批许可的图纸内容进行,且审批总平面图已进行批前公示,不存在改变规划进行建设的情况。如业主有需要,该项目的审批方案及总平面图可以向我局申请信息公开。 2.关于安置房入户道路过窄的事项。经查,该项目入户通道与审批许可的图纸一致,符合规范要求。 3.关于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的事项。施工许可事项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事项,现已经流转至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3 | 陈先生反映他的朋友是平阳县企业主,申请用地报批时,因没有占补平衡指标受阻,要求核实有无解决办法。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要求解决企业用地报批占补平衡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和用地报批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用地报批前需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还要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确实无法自行开垦的,可以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委托属地履行开垦义务。目前我市补充耕地的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自行落实耕地占补,二是申请省统筹、国家统筹,三是通过“指标银行”政策向市里借支占补平衡指标。为加快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落实“土地要素跟着好项目走”的要求,我市今年6月份印发《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银行”的通知》,率全省之先推出计划和耕地占补“指标银行”,打通“指标等项目、项目等占补”堵点,实现用地保障“一盘棋”。鉴于平阳县的情况,如果您有用地需求,属地又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急需借用指标,可以通过平阳县政府向我市的“指标银行”申请借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直接核拨指标,同时需约定归还时间,到期后归还指标。具体申请的相关流程可以咨询下平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4 | 箱包公司负责人郑先生反映,打算在龙湾开办公司,“拿地即开工”政策享受的条件以及如何申请,要求核实详情。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拿地即开工政策享受条件及如何申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针对工业项目推出“拿地即开工”政策,你咨询的厂房建设可以享受该政策。“拿地即开工”主要是将拿地后的审查内容适当前置,将“挂牌等地期”变成“方案前审期”,实现“方案等地”。具体就是利用土地出让公告期及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对意向企业的设计方案先行开展“无差别”的方案预审查,企业签订合同后,不再开展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直接核发规划许可,节约审批的时间成本。这项工作还获得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表扬。如是市区范围内的项目,可直接向鹿城、龙湾、瓯海各属地资规分局或政务服务中心专门窗口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可向当地资规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专门窗口申报。我局将提前介入,缩短方案审查时间,全方位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5 | 龙港市白沙片区失地村民林先生反映,龙港六中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存在违规占用土地,分别于1995年占用11.3亩建设教学楼与操场,2002年占用3.2亩改建校门口,要求查处。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龙港六中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存在违规占用土地,分别于1995年占用11.3亩建设教学楼与操场,2002年占用3.2亩改建校门口,要求查处”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龙港市第六中学前身为原龙港镇白沙中心校,1988年和1989年期间,白沙中学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教学用房;1995年和2002年龙港六中因建设需要,对学校教学楼进行拆建和操场进行扩建,建成现状为砖混结构四层综合楼和教学楼各一幢,以及250米环形操场1个,现学校占地面积约为20亩,土地坐落在龙港市白沙路1198-1236号。龙港六中涉嫌多占的土地事项,根据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执法一体化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龙政办发〔2021〕59 号)以及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三批)划转的通告》(龙政发〔2021〕116号),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的职能现已划转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月6日,龙港执法局核实并反馈:因为六中学校归属社会事业局其管理以及资产都属龙港社会事业发展局的职权管理范围。经调查,该处校门口不属于违建,已提供土地征用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6 | 李女士反映前往乐清旅游时发现滩涂上种植许多红树林,为何将树种植在海里,要求核实详情。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核实红树林种植情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红树比较特殊,在潮间带里生长,有净化海水、防风消浪,促进生物多样性等作用。温州是我国红树林生长的北缘,除了生态价值外,还具有特殊的地理地标价值。保护和营建红树林是我们海洋生态修复的重要方向和手段,近三年已经新营建了2500多亩。温州打造红树林“北进桥头堡”的做法被评为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今年央视《新闻调查》栏目也有专题深度报道。 另关于您提到的造沙滩的问题,生态修复的原则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采取何种修复手段主要还是看这个区域的本底条件,原来就是沙滩的,可以适当补沙进行修复,原来水文泥沙条件不支持沙滩形成的,造了也白造,沙子会流失,所以还是要因地制宜,科学修复。我们温州历年开展的“蓝色海湾”工程,里面包含很多沙滩修复内容,像洞头的东岙、韭菜岙等都是海洋生态修复的成果,现在也是“网红打卡点”。今年温州又获得一个国家级蓝湾项目,地点在苍南,除了红树林保护营建外,还有雾城、渔寮、王家山等沙滩修复内容,以后市民亲海近海选择会更多。我市先后已有国家级“蓝色海湾”5个、省级“蓝色海湾”3个,数量全省最多的,是全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建设工作的典型示范区。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会让我们的海更蓝,景更美,生态更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7 | 王先生反映鹿城区黄龙未来社区森海名邸部门在项目审查中已提出建设围墙要求,但实际施工中并未落实,现要求核实处理。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未按项目审查要求建围墙”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为温州市核心片区广化单元黄龙商贸城街坊一期项目,为第一批省级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温州京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当时,未来社区的牵头部门为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对该项目的施行理念为开放、共享社区,故建设单位在设计该项目的建设方案时未设置围墙,该方案也已由发改部门上报省发改委并审定,列为第一批省级未来社区试点项目。 经核实,该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并未对围墙内容予以表述;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的设计方案中也从未设置围墙;在我局牵头组织的对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也没有部门对无围墙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8 | 永嘉大若岩村民汪女士反映,房屋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目前有建造房屋打算,在景区内是否可以申请建造房屋,望核实详情。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风景名胜区内是否可以建房”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风景名胜区内农村居民申请新建住宅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内依法建设。 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住宅。风景名胜区内农村居民申请新建住宅的,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内依法建设。风景名胜区内规划确定需要拆除的已建住宅,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但可以进行修缮。无法通过修缮保障使用安全的,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内优先安排住宅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9 | 网民张先生反映,平阳融创翡翠海岸城住宅小区与平阳县西湾工业区相距不到200米,为何要在融创翡翠海岸线已落地的情况下,审批通过相关的规划审批项目。因工业区内生产期间的噪音、臭气、废气排放等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3000多户业主怀疑关于融创地块的规划是否合法合规,要求核实并处理。 |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0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瞿自杰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融创地块规划”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墨城工业区(西湾工业区)所在的区域,于2005年批复实施了《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平政发〔2005〕183号)。该工业区于2009年启动建设,2010年初具雏形,目前已大部建成。 为拓展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推进平阳县海涂围垦区开发利用,原平阳县住建局组织编制了《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照程序组织部门联合审查、规划批前公告等,于2012年12月5日经县政府批复实施(平政发〔2012〕253号)。根据该规划,围涂区块是以建设“归根之园、回恋之乡、记忆之岛”的全世界温州人家园为发展目标,以生活居住为主导,功能定位为重点发展商业、金融、旅游休闲功能的综合性新城。其中,融创地块位于该控规的A09、A10地块。 为了更好地做好围涂区块的规划环评工作,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6月14日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了专家、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环境报告书结论。 2014年12月22日,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融创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9年12月30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A09、A10地块(即融创地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组织部门联合审查,分别于2020 年3月、8月核发了A09地块、A10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上所述,融创地块的规划编制与建设是合法合规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