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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9 12:05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字体:[ ]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1

王女士反映本人未就业,属灵活就业人员,目前从事服装销售工作,该情况下是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缴存公积金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在本市就业的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或雇工以及其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规定,个人信用良好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浙里办APP-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登记(开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有历史缴存记录的,不可线上开通个人缴存账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温州地区I类银行卡前往缴存地公积金机构线下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周女士咨询异地公积金账户如何转入温州,望核实。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异地公积金账户如何转入温州”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职工在温州公积金中心开设个人账户后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将异地已封存的账户转入温州公积金中心。具体操作:微信、支付宝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菜单栏【服务】—转移接续,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

曾先生反映为杭州户籍,在温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打算在杭州购房,如何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如何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住建部整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行“亮码可办”服务。缴存职工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均可)-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提交后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生成后“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无需缴存职工再跑到窗口开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4

吴先生反映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有误,如何更改个人信息,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如何更改个人信息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有误的,可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有效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1.针对单位初申报有误的,由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盖章);2.针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更改的,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新的身份证件)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5

郑女士反映在鹿城区已有一套安置房,打算购买一套商品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否属于第二套房产,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已有安置房一套,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是否属于第二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以家庭为单位审查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的房屋套数。具体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域),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6

温女士反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本月自动扣款失败,该情况应如何处理,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该如何处理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约定还款日(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扣款失败的,内转还贷协议将暂停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当月25日再次从借款人原指定的银行还款卡中划扣当月还贷款本息,待还清后内转还贷协议下月恢复执行。同时,借款人平时应及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化,并确保还款银行卡上余额充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7

周女士反映公积金账户里不需要留存12个月余额,该留存余额如何使用,望核实详情。(领导接听)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积金账户里不需要留存12个月余额,留存余额如何使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借款人可提供商业贷款近一年的还款凭证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款人登录浙里办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偿还购房贷款-上传相关凭证发起申请;也可通过提前还贷的方式使用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每月可提前还贷1次,每次1万元以上。借款人登录浙里办APP-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自助办理或携带身份证前往贷款地公积金机构线下办理(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贷款还款日,线下无法受理;每月18-25日浙里办APP不支持办理提前偿还贷款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8

林女士反映自己属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有七折优惠,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优惠政策,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积金贷款是否有优惠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❶我市A、B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❷我市C、D类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其可贷款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申请公积金贷款;❸我市非博士学位的E类和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以上关于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每人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9

娄先生反映提取公积金准备房屋装修,是否支持,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提取公积金准备房屋装修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建的大型修建,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C级以上危房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书才可申请。装修、装饰不属于“大修”范围,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情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0

陈女士反映缴存公积金后没有购房打算,该情况下是否能提取,何时能提取,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缴存公积金后没有购房打算,该情况下是否能提取,何时能提取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赁自住住房;4.离休、退休提取;5.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6.出境定居;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调查核实,根据您实际情况,您可申请无房租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1600元,可按月申请,也可多月申请一次性提取;单次申请提取的月份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重复计算。提取途径:浙里办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填写相关信息发起申请,我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1

项女士反映公积金对多孩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积金对多孩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2

章女士反映已贷款公积金多次,想核实公积金贷款一共可以申请几次,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积金贷款一共可以申请几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现有家庭为单位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次数合并计算。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2018年6月1日之前,统一算为1次),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3

陈女士反映加装电梯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加装电梯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凭部门联审会议纪要、不动产权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方案、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4

汪女士反映购房时有一部分为商业贷款,有一部分属于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利率下降后,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有下调,何时可以下调,正在还贷的贷款人能否享受贷款下调的红利,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商业贷款利率下降后,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有下调,何时可以下调,正在还贷的贷款人能否享受贷款下调的红利”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新利率执行。经调查核实,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前已按3.1%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5施女士反映公积金账户已注销,是否能出具相应的注销凭证,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积金账户已注销,是否能出具相应的注销凭证”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中心目前暂无出具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凭证的服务事项。我中心工作人员于12月13日向您致电,您表示目前暂不需要出具单位注销凭证。后续您单位如果有需要,可随时联系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帮忙出具相关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6

詹先生反映在浙里办提取公积金时填写房产证号时填写错误,页面显示联系管理员,该情况如何处理,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在浙里办提取公积金时填写房产证号时填写错误,页面先生联系管理员,该情况如何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该报错系商业银行反馈数据有误造成,我中心已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12月1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向您致电,为您提供在线办理流程指导。经调查核实,您已成功发起提取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请注意查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7

倪先生反映新市民、新青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新市民、新青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区域范围)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8

张女士反映公积金缴存在温州,目前人在外地,线上提取无法操作,该如何异地提取,望核实详情。

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积金缴存在温州,目前人在外地,线上提取无法操作,该如何异地提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缴存职工可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我中心在收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9

潘先生反映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一个月贷款5000余元,公积金月缴3000余元,想了解可提取最高额度为多少,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一个月贷款5000余元,公积金月缴3000余元,想了解可提取最高额度为多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职工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须按照先提本人再提配偶(借款人账户余额提完仍不足的,方可提取配偶)的顺序进行申请,提取额度并受以下方面限制:

(1)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的总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的已还本息,在该期限内已发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则提取上次提取之日至本次提取之日期间的已还本息,相同材料只可申请一次。

(2)若存在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并已签订按月内转还贷协议的,在协议生效期间不可再就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

陈先生反映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后,如何申请签订内转还贷协议,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俊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后,如何申请签订内转还贷协议”的事项已收悉, 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后,可通过2种途径签订内转还贷协议。❶线上途径:借款人可在”温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辅助功能-公积金内转还贷申请中办理。❷线下途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同时前往贷款地公积金机构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