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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努力打造“重要窗口”为主题主线,以推进“两个先行”为目标任务,以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为基本路径,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精神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以昂扬的姿态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再燃激情、再展雄风,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再谱改革开放新篇章,奋力实现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以及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快于面上投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货物贸易出口额增长8%、增速高于全省平均且全国份额保持10.4‰不降,实际使用外资额6.5亿美元;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7%左右,新引育人才20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以上,家庭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群体占比和20-60万元群体占比各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09人/亿元以内。 附件:温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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