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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2 10:5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字体:[ ]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1

郑先生反映瓯海区娄桥街道广华家园4幢102室在无证照的情况下已经经营面馆三个月,想了解是否合法经营,相关部门是否会进行查处,望核实处理。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广华家园4幢102室在无证照的情况下已经经营面馆三个月,想了解是否合法经营,相关部门是否会进行查处”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投诉举报,2023年2月28日上午,瓯海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瓯海区娄桥街道广华家园4幢102室的“面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处有开张经营活动,询问业主其表示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已关门歇业。另检查发现业主已私自在房子南面开通一扇铁门,我局执法人员已予以查封并将该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

许女士反映温州的私房菜馆存在着消费者在用餐点菜时并未对一菜一品进行明码标价,针对该情况,希望市监部门能够开展专项整治。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温州的私房菜馆存在着消费者在用餐点菜时并未对一菜一品进行明码标价,针对该情况,希望市监部门能够开展专项整治”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泰顺县“几立农家乐酒店”第二次被查到未对一菜一品进行明码标价。我局已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审批表编号:泰市监[2023]15号 。并予以行政处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

张先生想了解温州市电梯检测试点结束了没有,后续还有没有接续,望核实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想了解温州市电梯检测试点结束了没有,后续还有没有接续”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市监特〔2020〕12号)以及《温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市监特〔2020〕16号)文件精神,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已经结束。结合全国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已着手制修订相关法律规范,下一步,我局也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法律规范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的具体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4

平阳县鳌江镇下桥小区“温州易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反映,他的父亲于2014年过世,公司是在2014年本人和父亲以股东方式注册登记,2022年12月份向平阳县审批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审批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全家人到齐签字并出具公证书方可办理注销,其表示公司的税务、征信、银行开户行均已销户完成,只剩下营业执照未注销,且公证费用要几万元,家中的兄弟姐妹均在国外和省外,公司过年申报年报等业务带来诸多不便,现想部门给予人性化办理,望处理。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平阳县鳌江镇下桥小区“温州易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的父亲于2014年过世,公司是在2014年本人和父亲以股东方式注册登记,2022年12月份向平阳县审批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审批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全家人到齐签字并出具公证书方可办理注销,其表示公司的税务、征信、银行开户行均已销户完成,只剩下营业执照未注销,且公证费用要几万元,家中的兄弟姐妹均在国外和省外,公司过年申报年报等业务带来诸多不便,现想部门给予人性化办理”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询,温州易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于2014年5月8日成立,股东为吴昌榜(60%)、吴正唱(40%)。该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4日、2022年10月1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信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信息,并于2022年12月在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窗口咨询注销事宜。为保证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2019年5月起,浙江省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行实名验证。企业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事宜时,企业股东、高管以及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需完成实名验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也对实名验证进行了规定。因吴正唱于2014年去世,无法完成注销实名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吴正唱在温州易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40%的股权,其死亡后应由继承人继承其在该公司的股权。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问题答疑》因继承取得股权的,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原则上是法律裁定书或公证文件。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财产权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继承关系划分不明确的,应当通过司法渠道确认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工作人员无法判定由哪位继承者继承该公司的股权,故告知吴先生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由继承者在注销材料上签字,方可完成注销手续。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问题答疑》。

答复意见:吴先生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手续时,需提交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国家总局规定的材料。因其去世的父亲系公司股东,吴先生还需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财产权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最终的继承者在注销材料上签字,方可完成公司注销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5

李女士反映龙湾区奥体中心健身房预付卡退费纠纷未有及时解决的问题,希望市场监管局能引起重视介入处理。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龙湾区奥体中心健身房预付卡退费纠纷未有及时解决的问题”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颁发的《预付式消费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由体育局牵头负责健身、游泳等各类体育活动及体育技能类培训预付卡投诉的调解处置工作。但鉴于此次接听12345热线涉及该健身房的投诉较多,我局非常重视,特联合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此事开展调查。经市消保委调查了解,该健身房营业场地归温州体投集团所有,因场地租赁合同存在问题,温州体投集团要求该健身房暂停营业,待场地重新进行招投标程序后才可重新营业。健身房方面表示温州体投集团会在半个月内进行场地的招投标,他们将尽力获得场地的租赁权,如进展顺利,健身房接下来将会重新营业。健身房经营者表示对于消费者要求退费的诉求,因受近几年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佳,资金方面无力承担,无法答应消费者退费要求,消费者可以待场地问题解决以后继续消费。如果不同意经营者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市消保委也将提供相关援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

王女士反映网购盲盒锅具,不能退货,该如何维权。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网购盲盒锅具,不能退货,该如何维权”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若到手的盲盒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的,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换货。经营者应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如果消费者收到的盲盒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商家应确保商品信息真实,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于商家在盲盒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建议您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同时也请您保存好原始消费单据、经营者广告宣传信息、相关聊天记录、有快递单号的包裹以及瑕疵盲盒等相关凭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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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反映近期看到街上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想了解相关的举措和进展。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近期看到街上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想了解相关的举措和进展”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 调查核实情况

自2021年11月我市正式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国创”)“入场券”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聚力推进国创543攻坚行动,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创建各项任务,不断夯实创建基础、打造示范创新引领项目、营造共创共享氛围。 

二、 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具体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狠抓严管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提升,严禁污染严重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绿剑”“利剑”“守、查、保”等系列整治行动,深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智能云码”与“浙农码”一码集成,强化“追溯+带证+信用监管”融合,全市累计发放承诺达标合格证247.7万张。

二是闭环深化全程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动态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全面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企业约谈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乱象、食品走私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三年来全市共行政立案8104起、刑事立案628起,打击成效连年居全省前列。

三是持续提升抽检效能。一方面持续健全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两年来聚焦民生热点建成乡镇农贸市场快检室256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监测点337个并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建设数居全省前列。另一方面每年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并均衡推进完成,覆盖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保健食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全部业态和环节,创新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新模式,2022年全市共开展专场活动52场次,现场接受群众送检样品2700批次,涉及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地产特色等重点民生食品,参与群众超80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架起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和共治纽带。

四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持续深化“浙食链”推广应用,全市“浙食链”共激活重点主体5.2万家,上链产品13.6万批次,数量居全省第一。大力推进“阳光”系列工程,高标建成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582家,网络餐饮单位“阳光厨房”2万余家,累计开展网络餐饮单位监督检查32604家次,立查立改问题6000余个,提升网络餐饮食安水平。健全多元协同风险监测体系,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风险监测网络,市、县两级全面建成风险预警交流中心和36个企业监测站,打通从农田、车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链路。

五是全域营造共创氛围。联合本地主流媒体开辟“镇街食安委主任谈创建”等系列访谈栏目,持续巩固“市场监管在线”“百晓讲食药”等专栏阵地,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统一纳入12345(12315)举报热线,不断发展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等监督指导,深化“四个你我”等活动,创建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类食安“十进”活动1.2万场,各类活动受益群众逾五百万人次,全力打造食品安全全民共治网,推动辖区群众食安满意度攀升至89.4分创历史新高,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安创建的良好氛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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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反映近期在农贸市场看到二维码扫一扫可以查询食品系列的一条链检测信息,望了解相关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近期在农贸市场看到二维码扫一扫可以查询食品系列的一条链检测信息”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主要想具体了解食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的具体用途。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食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是“浙食链”码,“浙食链”系统的上线,标志着我市的食品安全进入了从农田(车间)到餐桌全程监管的新阶段。“浙食链”在“浙冷链”的基础上,构建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打通食品生产交易数据全链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货查验记录全程电子化、食品追溯链条清晰化,实现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让老百姓“买卖明白、消费透明、吃得放心”。截至目前,全市浙食链激活主体5.4万家,上链产品44万批次以上。消费者可通过扫描“浙食链”二维码查看该商品的生产批次、企业信息以及售后渠道等等,一键实现从生产到流通再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追溯,进一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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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反映阳光厨房打开来经常看到是黑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望了解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阳光厨房打开来经常看到是黑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网络餐饮量大面广、轮换迅速,因此导致外卖商户“阳光厨房”存在安装点位未有效覆盖,视频链路未有效畅通的情况。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以网络餐饮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外卖商家监督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安装“阳光厨房”、未使用“外卖封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近年来外卖行业告诉发展。对网络餐饮进行整治,不能简单的取缔,引导、提升、督促等综合治理尤为重要。一是紧抓关键节点,全域动态覆盖。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餐饮动态管理机制”,紧抓如年后复工等关键时间节点,新开业的督促建成“阳光厨房”和使用外卖封签,停业的及时注销列异,虚开的开展线上线下同质化检查,对阳光厨房打不开、视频转位以及未使用外卖封签等问题的,一旦发现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外卖“阳光厨房”2.1万家,外卖商家规范使用封签率达85%,有效保障了外卖食品全链条安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全链智能研判。创新阳光厨房“全链条”监测技术,充分运用数字化平台在线监测、监督、管理等功能,加大线下联动监管力度,构建覆盖全域的网络餐饮监管脉络,去年以来,开展检查2.9万次,发现问题单位10560家次,立案处罚484件。三是深化共治共享,多方全时联动。深化落实“部门巡查+运营商排查+第三方助力”工作机制,组建推广应用专班,推出“话务台”支援机制、“督导员”共治机制、“一单一贴一封条”保障机制等十大机制,去年以来发展“外卖封签”社会监督员506人,发放宣传单3万多张,开展明察暗访800多次,发布外卖“红黑榜”“曝光台”86期,食品安全氛围持续浓厚,合力促进我市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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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反映购买的食品是否合格,有什么途径可以抽检,望了解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购买的食品是否合格,有什么途径可以抽检”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当事人系消费群众,在购买食品时想要了解食品质量,查询食品的抽检结果。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可在手机“支付宝”搜索“百姓点检”,通过“你扫我检”功能对商品条形码的自动扫描来查询抽检信息,如果该批次商品被抽检过,就会显示相应的抽检结果,如果该批次商品未被抽检过,则可对该食品提交抽检申请。消费者使用“浙里办”app的“浙食安”食品安全地图功能,可以查看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食品或企业的抽检结果情况。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部门答复内容,其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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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生反映保健器材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望了解详情。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保健器材是否属于医疗器械”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市场上大多保健器材在宣传上让人误认为是医疗器械,能达到治疗的作用。但是,事实上按摩类、振动类保健器材均不属于医疗器械,达不到治疗或者辅助治疗要求。按摩类保健器材,也就能消除疲劳和改善睡眠,至于其他的效果涉嫌夸大,乱用反而可能起副作用。也有专家指出,按摩椅对缓解疲劳有效果,但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患者和体弱者不宜使用。身体健康的人,一次按摩也不能超过20分钟。理疗床主要是通过按摩、远红外照射、磁疗来促进康复,但这种器材不适合肿瘤患者、体内有起搏器、支架等心脏手术后的病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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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反映市面上的儿童彩妆礼盒,相关的产品成分对儿童是否安全,望了解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市面上的儿童彩妆礼盒,相关的产品成分对儿童是否安全”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儿童化妆品管理规定》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包装醒目位置标注“小金盾”标识。同时,建议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在手机端通过产品名称等就可以进行查询。作为家长对孩子使用的化妆品务必引起重视,3周岁以下婴幼儿不要使用任何类型的彩妆,3-12周岁的孩子,使用化妆品时尽量使用儿童化妆品,不要与大人的护肤品进行混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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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反映龙湾老旧小区申请加装电梯,该如何申请办理,望了解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龙湾老旧小区申请加装电梯,该如何申请办理”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我市已于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中已有申请启动、审批、监管与流程参考图,因文件内容较多,已与郑先生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体申请流程,并建议其登录网站: http://zjj.wenzhou.gov.cn/art/2017/9/7/art_1229129353_605221.html进行查看具体流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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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反映企业年度报告时间是6月底,但已经收到催报短信,望了解什么原因。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7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丹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业年度报告时间是6月底,但已经收到催报短信,想了解具体原因”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法律规定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2022年度全省有936.02万户市场主体应通过企业信用系统提交年报(应年报企业331.8万、个体户599.68万、农专社4.54万)。从往年年报情况看,每年有许多企业集中于6月底“压哨”年报,不仅对系统造成巨大压力,甚至出现因系统拥堵、企业自身准备不充分无法按时完成报送而被列入异常经营的案例,导致企业未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企业有序年报,我省于2020年开始实行精细化年报措施,指导企业按月分批提交年度报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